臺南市 (堡里)
臺南市,是臺灣日治初期臺南廳的一個行政區劃,於1903年已在地籍上被用為一個單位,1916年確立其位階為一堡里[1]。範圍包括臺南府城內外城,即今臺南市中西區東部、北區南端及東區西北端。其西北是外武定里,東北到東邊是永康下里,南邊由東到西是仁和里與新昌里,西南則為効忠里[2] 簡介清代的城市不屬任何堡里。日人領臺後,將清代各城視為街庄社鄉層級,併入鄰近堡里。例如臺北城成為大加蚋堡下轄的「臺北城內」等,唯有臺南市例外。臺南市乃合併清治時期之東安坊、西定坊、寧南坊及鎮北坊四坊而成,日人視之為獨立之堡里(稍後還有1916年所設的堡里─臺中)。但此時的市不具法人地位,也不存在市的管理機構,僅是隸屬臺南廳的一個地區名。直至1920年10月市制實施才改變這個情況。 管轄街庄臺南市下轄街庄可分為三個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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