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寶善(?年—?年),字竹軒,陝西省富平縣人。清朝官員。
生平
咸豐二年(1852年)舉人、咸豐三年(1853年)進士。曾署四川省鄰水縣[1]、新津縣知縣[2]、興文縣知縣[3]。
事跡
同治五年(1867年),翟寶善任新津知縣時,令眾從石廠灣搬運亂石拋填護岸,以固城堤。沿岸安放石牛五個(現在新津城南堤足一帶,還有泥石相混的亂石堆,即昔年拋填亂石的痕迹)。拋填亂石段約千米,估計亂石數量近萬立方米,這次護岸工程全面,維護時間保持70多年。縣人感其德,為他塑像建坊。[4]
新津城隍廟大殿背面為同治年間知縣翟寶善塑像,因翟知縣在新津有德政,興修過水利,與民造福,還平反過余氏母子的冤案。[5]
參考文獻
- ^ 「翟寶善,咸豐二年(1852年)舉人、咸豐三年(1853年)進士,咸豐五年(1855年)署鄰水縣知縣」,《道光十五年鄰水縣志》職官
- ^ 「咸豐三年癸丑科翟寶善,新津知縣」,《富平縣志稿》卷六選舉第85頁
- ^ 「翟寶善,陝西進士,禁除捕㕔擅受民詞」,《興文縣志》卷二職官,八
- ^ 《武陽鎮志》,《武陽鎮志》編寫組,1983
- ^ 「新津城隍廟暨廟會憶舊」,李興玉,新津縣教育局,新津縣文化局編.《五津風物》.1996.12.第8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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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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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10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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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112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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