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順位繼承順位指國家元首或某特定頭銜的繼承者之間的先後順序。在過去繼承順序的制定可能由君主本人或當權者決定,現今則多由法律訂定之。 君主制繼承長子繼承制在使用長子繼承制的君主制國家,君主的長子享有優先繼承權。依據女性的繼承權擁有與否可分為「長男繼承制」、「男性優先長子繼承制」與「長子女繼承制」。 幼子繼承制近親繼承制近親繼承制指血緣關係上與君主愈近者擁有優先繼承權。在系譜學上,君主的子女較其孫輩更接近君主本人,因此擁有較前的繼承順位。 兄終弟及制其他在共和制國家,元首多由直接或間接選舉產生。若元首因故去世或遭到免職,一般依各國法律條文指定繼承人繼任。舉例:依據1947年通過的總統繼承法案[1],美國總統辭職、因故去世或遭到免職時,前三順位繼承人分別為:副總統、眾議院議長、參議院臨時議長。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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