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書記
总书记又称第一书记、总秘书、书记长,是政党的党务或政治领导职位,以共产党、劳动党、社会党和其他左翼政党较多使用。一些政党同时有主席和总书记(第一书记)的职位,两者的职权区分在各个政党中各有不同,例如一些政党不设主席职位,总书记(第一书记)就是政党领袖或党务最高负责人。而另一些政党的主席是政治领袖或党务最高负责人,而总书记(第一书记)是日常党务负责人,即秘书长的职务。 各个政党的总书记(第一书记)隶属的具体党内机构也各有不同,例如中国共产党总书记的正式头衔是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并由中央委员会选举产生,英国工党总书记兼任全国执行委员会的书记并由全国执行委员会任命,而法国社会党第一书记不隶属任何委员会。 在一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总书记在多数情况下是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的主要头衔,其地位和权力甚至凌驾于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 历史和许多近现代社团组织一样,早期的左翼劳工运动组织大都设有“书记”职位,负责组织的具体运作,例如1860年建立的工联伦敦理事会就设有书记职位。作为日常运作的负责人,书记在组织内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在组织内的实际影响力可能超过名义上的主席或会长。1864年在伦敦设立的国际工人协会(第一国际)也设立了相应的“总书记”(General Secretary)职位。第一国际的总书记是常任职位,负责组织运作,而主席仅在会议召开时推举,因此总书记在组织内有较大的影响力。此后各国的劳工组织、工党、社会党、共产党,以及第二国际、第三国际(共产国际)、社会党国际等大都设有类似的职位,称谓包括“书记”、“党书记”、“总书记”、“第一书记”、“秘书长”等。 最高领导人有些时候,政党本身可能同时设有主席、委员长等党魁职务,此时的总书记更多扮演的是秘书长的角色,承担党务工作。称呼总书记主要是为突出党内的合议制和集体领导,不过多数共产党都不设置党主席的职务,总书记实际上扮演政党最高负责人的角色。在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多数为一党制的国家,所以总书记一般也相当于这些国家实际上的最高领导人。 由于书记,乃至於总书记,皆只是政党职务,严格意義上不是国家领导人,由以前到现在有不少共产国家的总书记会兼任国家元首(如总统、国家主席、国务委员会主席等)或政府首脑(如总理、部长会议主席等)的职务,以获得代表国家的身份。在一党执政下,执政党对政府的影响力巨大,总书记的单独职务也可以直接行使管治国家的权力,甚至拥有高于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政治地位。[1]为了贯彻“党指挥枪”,总书记一般还会兼任最高军事统帅。因此在絕大多數情况下,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负责人就是党、国家、政府和军队的最高领导者。 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唯一执政党的最高领导人,总书记职务拥有极大的权力,甚至成为独裁者。苏联共产党的末任总书记戈巴契夫在其回忆录的结语写道:“担任苏共中央总书记一职时,我拥有的权力可以和专制帝王相媲美。”[2] 其它职称「总书记」英文翻譯為「General Secretary」,而「General Secretary」於非政黨機構通常譯為「秘書長」或「總幹事」,但為了與政黨職務區分多稱Secretary General。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越南一般稱政黨的總書記職務為「書記長」或「總秘書」(朝鲜语:총비서/總秘書;越南语:Tổng Bí thư/總秘書)。 列表非一党执政国家
(粗体者为现任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
国际组织
一党执政社会主义国家和未被普遍承认的国家现存
过去
兼任职务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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