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州最高法院(英語:Supreme Court of the State of New York)是纽约州法院系统中的初审法院[1][2],共分為13个司法区,纽约市五个区各為一个司法区,長島另為一个司法区,紐約上州則分為7个司法区。纽约州62个郡各郡都设有分院,较小的郡可能跟其他郡共用一个法院。
1
紐約郡
2
國王郡
3
阿伯尼郡,哥倫比亞郡,格林郡,壬色列郡,斯科哈里郡,沙利文郡,阿爾斯特縣
4
柯林頓郡,艾塞克斯郡,富蘭克林郡,富爾頓郡,漢密爾頓郡,蒙哥馬利郡,薩拉托加郡,斯克內塔第縣,聖老楞佐縣,沃倫郡,華盛頓郡
5
赫基默郡,傑佛遜郡,劉易斯郡,奧奈達郡,奧農達加縣,奧斯威戈郡
6
布魯姆郡,希芒郡,希南戈縣,科特蘭郡,德拉瓦郡,麥迪遜郡,奧齊戈郡,斯凱勒郡,泰奧加郡,湯普金斯郡
7
卡尤加縣,利文斯頓郡,門羅郡,安大略郡,瑟內卡郡,斯托本郡,韋恩郡,耶芝郡
8
亞利加尼縣,卡特羅格斯郡,學托擴縣,伊利郡,傑納西郡,尼加拉郡,奧爾良郡,懷俄明郡
9
杜且斯郡,奧蘭治郡,普特南郡,羅克蘭郡,西徹斯特郡
10
拿索郡,沙福郡
11
皇后郡
12
布朗克斯郡
13
里奇蒙郡
纽约最高法院的法官由選舉產生,任期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