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號鋼琴奏鳴曲 (貝多芬)G大調第16號鋼琴奏鳴曲,作品編號31之1,是貝多芬的鋼琴奏鳴曲,於1802夏天完成,本曲與同作品編號的第17號及第18號為同時期作品,但起筆時間都比其餘兩首遲,最終三首作品於1805年被輯在一起同時出版。編號上,本曲稱為第1號,但完成時間卻比第2號(即第17首)為晚。 背景單就鋼琴曲而言,貝多芬在此之前已經寫成了近半數的鋼琴奏鳴曲(編號較後的第19號及第20號其實都比本曲更早完成,另外還有三首貝多芬年青時代、未被計入編號的奏鳴曲,共20首)和兩首鋼琴協奏曲,但是他仍然對自己的作品未盡滿意,他跟好友、小提琴家克倫霍爾茲溫則爾·克倫霍爾茲談論時說道他要追求一些新的創作方式[1]。最終,作品31的三首奏鳴曲在結構上未見有很大的突破,但在內容上和和聲上則仍可見和過往作品不同之處。 樂曲結構本奏鳴曲共有三個樂章,分別是:
樂曲分析第一樂章第二樂章第三樂章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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