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黑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第三批黑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于1990年12月29日公布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32处。其中含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3处、帝国主义侵华罪证遗址2处、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2处、石刻及其他1处、古遗址20处、古墓葬4处。[1] 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3处)
帝国主义侵华罪证遗址(2处)
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2处)
石刻及其他(1处)
古遗址(20处)
古墓葬(4处)
備註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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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黑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第三批黑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于1990年12月29日公布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32处。其中含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3处、帝国主义侵华罪证遗址2处、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2处、石刻及其他1处、古遗址20处、古墓葬4处。[1] 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3处)
帝国主义侵华罪证遗址(2处)
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2处)
石刻及其他(1处)
古遗址(20处)
古墓葬(4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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