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生试童生试、童子试[1]:43、童试,俗称考秀才[2],是明清科举中的初级考试。分为县试、府試、院试三个阶段[3]。 参加县试的平民称俊秀。县试由县衙主办,知县担任主考官。两年举行一次,没有录取名额的限制[4]。县试后一、两月进行府試,由知府或知州同知主考[2]。通过府試者即称童生[4]。府试完毕,造册申送省府學政,准许参加院试[2]。院试一般两到三年举办一次,由学政主持。童生通过后,即成生员(秀才)[4]。 有认为各县童生名额以上缴钱粮多寡进行分配[3]。清代科举人口高于历代王朝,但童生人数无具体统计数据。乾隆年间,地方官学的“应试童生自一千数百以至二、三千人所在所有”。较为贫穷的安徽婺源县“应童子试,常用至千数百人”。人口更为稀少的贵州,一县亦有四、五百人应试。现代研究者据此推断,清代平均每县童生数量不少于一千人。除地主階級外,童生多出身于自耕农、手工业者、商人家庭[1]:42—45。 参见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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