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火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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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名 | 秦志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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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983年12月(41歲) 中国湖南省衡南县香花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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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 | 北京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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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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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汉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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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 | 汉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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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程度 | 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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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 网络推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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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跃时期 | 2012年-201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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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 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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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指控 | 诽谤罪、寻衅滋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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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处罚 | 有期徒刑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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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状况 | 已出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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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志暉(1983年12月—),網名雁度千山、秦火火,是涉嫌「網路造謠」當事者之網路人物,本籍湖南省衡南縣香花村。[2][3]
名称
根据媒体报道,他曾经先后注册过12个“秦火火”的微博,包括“淮上秦火火”、“炎黄秦火火”、“东土秦火火”和“中国秦火火”。根据办案民警的消息,秦火火里面有“火”字,是为了让他火起来,他通过粉丝数量的增加最终使自己出名,按他的供述,出名之后就会有出版社找他出书。[4]
生平
1983年,秦志晖出生在湖南省衡南县香花村。高中毕业后,秦志晖在广州打工。[2]后来,秦志晖北漂,当过文字核对员。[2]
2004年,秦志晖回湖南读书,2005年,秦志晖进入华艺百创公司。[5]2010年,秦志晖进入尔玛中国,2011年离开。[2]
秦火火案
涉嫌谣言
根据中国大陆官方说法,秦火火涉及在新浪微博造谣传谣3000条左右,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负面评论,而他发此信息没有任何根据。其中重点包括[6]:
- “7·23”动车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用2亿元人民币赔偿死亡的外籍旅客。[7]原微博是“刚得到消息,铁道部已向动车事故中意大利遇难者茜茜协议赔偿三千万欧元(折合人民币接近两亿),据悉,这是铁道部参照欧洲法律中有关人身意外伤害条款后,不得不同意此赔偿协议。若此赔偿协议属实,将开创中国对外个人意外最高赔偿纪录。”
- 编造雷锋生活奢侈情节,并称道德楷模雷锋的形象完全是由中国共产党编造的。原微博是“雷锋1959年为自己添置的皮夹克、毛料裤、黑皮鞋等全套高档行头,皮夹克、毛料裤、皮鞋加起来当时在90元左右,而当时雷锋一个月才六块钱。”这些行为后来被证实为真,但1959年雷锋仍在鞍钢当拖拉机手,当时他的收入实际为每月30元,能够负担这些花销,且与后来雷锋参军期间的生活没有关系。[8]
- 炒作“郭美美炫富事件”[7]
- 造谣地方公务员被强令给红十字会捐款,并恶意攻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慈善制度。原微博是“中国红十字会再度发生大事,由于受郭美美及卢俊卿事件影响,红十字会七八月份捐款严重缩水,九月红十字会通过各地民政局发通知,要求各地单位企业职工按工作年限进行捐款,标准为工作一年一百块,工作两年两百块,以此类推。如有不捐,单位须从职工工资里扣,该规定暂于普通职工中执行。”
- 造谣全国残联主席张海迪是日本国籍。[7]原微博是“曾经的一代偶像张海迪,请你回答以下这几个问题:你的妹妹张海燕为何更名叫张挪威?亿万富翁、山东瑞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挪威,还是中国国籍吗?山东瑞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否承接过残联的工程项目?请用事实证明你们不是白眼狼,我们不想当年的爱心结果养了一头白眼狼。”
- 造谣攻击著名军事专家(罗援)、资深媒体记者、社会名人(孔庆东)。原微博是“@罗援,再问你一个严肃的问题,你大哥为什么能成为德国西门子(远东)公司高级顾问,后来又成为西门子(中国)公司副总经理?你们罗家出了老二罗挺和老三罗援两个少将,又有老大罗抗和老四罗振两个兄弟分别在德国和美国公司任高层?这当中是不是有什么利益交换关系?请解释这个问题。”
其他
- 李天一非李双江亲生。[9]原微博是“1990年,梦鸽与李双江结婚,因两人年龄相差27岁,再加上梦鸽还是解放军艺术学院的研究生,因怀孕生子不得不休学一年,曾引起不少非议。梦鸽若是1990年怀孕,最迟1991年生下李天一,2013年李天一该是22岁,是成年人。”
后续
2013年8月19日,警方搜索秦火火任職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成員同時遭捕,罪名是造謠傳謠3000餘件、联网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及非法攫取经济利益。連同秦火火外,同日尚有5名成員遭捕。[2][10]
2013年8月21日,中国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在报道此事时,用文字框写道:“一方面造谣污蔑毛泽东和共产党,另一方面极力美化蒋介石、胡耀邦和美国。”[6]后来,又截取李开复微博画面,播放时间四五秒,指出其是秦火火背后的大谣。[11][12][13]
2013年8月23日,央视《新闻联播》报道“在谣言生成和传播的灰色利益链上,一些大V不负责任,已经沦为大谣,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甚至是合谋。清理谣言的生存土壤,除了依法严惩造谣者之外,也不能放过那些恶意传谣的大谣们。”[14][15]2014年4月11日的庭审过程中,秦志晖对检方的指控当庭表示,自愿认罪,没有意见。公诉人指出,被告人秦志晖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16]
受审
2014年4月11日,秦火火涉嫌诽谤、寻衅滋事一案在北京市朝阳法院开庭审理。[17]秦火火当庭表示自愿认罪。对起诉书指控的诽谤罪、寻衅滋事罪,秦当庭表示认可,同时表示“希望我能够警示他人,别干我这样的蠢事”,[18]并对罗援、张海迪等人表示歉意。[19][20]
在秦火火的审判现场,他借此一连发表了九个感谢:[21]
- 说了道歉之后必须说我的感激,我感激这个时代,有电脑有网络才有我的发挥空间;
- 感谢北京这个地方,它的包容让我有了很好的工作机会,使我被人认可、被人欣赏;
- 感谢我曾经工作的公司,给我工作机会,让我不断成长,走上工作管理岗位;
- 感谢北京的公检法机关,他们文明执法,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
- 感谢微博世界,让我和名人沟通交流,他们并不歧视我;
- 感谢我的两个辩护律师,感谢你们为我辩护,她们的辩护已经尽到力了;
- 感谢在场的记者,我是一个小人物,感谢她们;
- 感谢北京市第一看守所,那里的管教对我很好,使我感受到了人性关怀的温暖;
- 还要感谢我的父母,他们对我的成长尽到了最大的努力,我有学习的机会,有安身立命的本钱。在这里请允许我向他们鞠三个躬。
2014年4月1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秦火火有期徒刑三年,秦当庭表示不上诉。[22]2016年6月底刑满释放。[23]
参见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