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祇官神祇官(日语:じんぎかん、かみづかさ、かんづかさ)是日本律令制中设立的负责朝廷祭祀的官署名称。唐名为大常寺(たいじょうじ)。其长官为神祇伯。 “神祇”中,神指的是天神天津神,而祇指的是地祇国津神。正如其名所示,神祇官负责祭祀事务。 概要古代律令制中的神祇官是负责朝廷祭祀的官署,统管各地的官社。 在《养老律令》的职员令(二官八省)中,神祇官被列在太政官之前,地位高于太政官。神祇官的名称在《大宝律令》制定之前的史书中已有出现[1],因此推测在《飞鸟浄御原令》等法令中已经设立,但由于缺乏记录。 构成
伴部中设有神部(30人)和卜部(日语:および卜部)(20人),负责杂务的使部(日语:雑事を行う使部)(30人),以及直丁(2人)。神部的官员被称为番上官,卜部则有一部分被称为才伎长上,其余则为番上官。此外,还有令中没有提及的巫(かんなぎ,女性)和户座(へざ,少年)、御火炬(みひたき,少女)也属于该系统。[2] 其对应的位阶较低,神祇伯的位阶相当于从四位下,这比太政官常设长官的左大臣(相当于正二位或从二位)低得多。左大弁、右大弁(相当于从四位上)、大宰帅(相当于从三位)、七省长官(相当于正四位下)等职位均高于神祇伯。尽管在职员令中,神祇官的地位高于太政官,但在文书行政上却低于太政官。 到平安时代初期,律令制的原则依然得以维持,因此神祇伯的职位并不被大家族垄断,但之后忌部氏和大中臣氏(与藤原氏同族)开始占据神祇官的要职。[3]后来,花山源氏白川家代代担任神祇伯的职位,虽然其实际为臣民但也被称为王,故称为白川伯王家。 官衙
神祇官的官衙位于大内里南东,由被称为神殿的正殿(北厅)、公卿在仪式时落坐的南舍,供奉守护天皇的八神的八神殿等组成。 里内裏成为正式内里后,大内里的许多官衙被废除,但神祇官的官衙在天正年间仍然保留着。[4] 职责神祇官负责祭祀神祇,管理各国的祝部(在神主或禰宜之下的神职人员,从神户中选出)名册和神户的户籍,以及实施大嘗祭和镇魂祭,掌管巫(かんなぎ)和亀卜等事务。[5] 神祇令规定的实际祭典活动如下[6](以下月份均为旧历(农历)):
在其中,祈年祭、月次祭和大嘗祭(新嘗祭)时,各国的祝部会被召集,接受来自忌部的幣帛(供物)。后来为了统一全国范围内的祭祀(即神社机构),原本地位较低的神祇官与太政官并置。[7] 神部伴部中的神部主要负责祭祀神事的各项实务[2],但令制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其职务(《令集解》职员令注释)。据斋部广成的《古語拾遺》的记载,过去任命的氏族包括中臣、斎部(忌部)、猿女、镜作、玉作、盾作(日语:たてぬい)、神服(日语:かんはとり)、倭文(日语:しとり)、麻绩等所谓的“名负氏”。 卜部与宫主卜部主要进行龟卜,此外还负责大祓的解除仪式,以及在6月、12月的道饗祭和镇火祭中奉仕。由于这些仪式的性质,有说法认为神部负责传统神道的祭祀,而卜部则进行阴阳道的祭祀。[8]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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