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 (葡萄牙)葡萄牙历史省份指的是葡萄牙在历史上曾经使用的省份(葡萄牙語:províncias)行政区划,用于划分葡萄牙本土。现行的葡萄牙行政区划与葡萄牙历史省份的划分有所不同,但部分历史省份准确的反映出了葡萄牙不同的文化分区,与其他地方有着明显区别。包括: 亚速尔和马德拉两个自治区不会被称作“省份”。 葡萄牙的来源——葡萄牙郡曾经是莱昂王国的一个省份。 历史在葡萄牙第一次出现省份的概念是罗马帝国时期。前27年-13年,罗马皇帝奥古斯都将伊比利亚半岛划分为三个省份:塔拉科西班牙、琉息太尼亚和贝提卡。[1]三世纪,戴克里先重新调整了这三个省份,将塔拉科西班牙分为三个新省份:塔拉科西班牙、迦太基西班牙和加利西亚。此时的塔拉科西班牙包括了北葡萄牙、加利西亚和阿斯图里亚斯。[2] 在收复失地运动中,伊比利亚王国建立了一套基于西哥特王国和罗马人的行政体系,王国将领土划分为若干的省份或者郡县,由当地贵族(伯爵、公爵或者王子)掌管,他们再将自己的土地细分,交由自己的封臣分管。[3]在此时期,葡萄牙郡就是莱昂王国的一个封地,由阿方索三世统治。为独立的葡萄牙王国奠定了基础。 中世纪省份15世纪之后,以西班牙的区(西班牙語:Comarcas)为参考,葡萄牙王国被划分为6个大的整单元。分别是:
阿连特茹省曾经被称为塔霍-奥地亚纳河间省(葡萄牙語:Entre-Tejo-e-Odiana),在16世纪末期改名为阿连特茹省。 每个区都有相应的地方行政官,代国王行使司法和行政权力。1801年,“区”改为“省”。直到19世纪,这个分区系统一直是葡萄牙的行政区划,后来被称为中世纪省份。 新省份新国家时期开始,1936年,区划新政开始实行,将葡萄牙划分为了11个省份,每个省份都包含一个行政实体(葡萄牙語:juntas de provincia,省级政府)和一个审议实体(葡萄牙語:conselhos provinciais,省议会),这个行政区划方法后来被写入1933年葡萄牙宪法。[3] 1936年的新省份与以往的中世纪省份有所不同。新的省份划分基于地理学者Amorim Girão的研究,他将葡萄牙本土划分为13个“自然区域”(葡萄牙語:regiões naturais)[3][4],新的省份划分也基本沿袭了这一区划。新省份为[3]:
对比1835年的省份,新省份并没有遵循前省份的边界线。其中山后-上杜罗、上贝拉是由地理学者Amorim Girão所说的两个自然区域构成的。山后-上杜罗包括了山后(葡萄牙語:Trás-os-Montes)和上杜罗(葡萄牙語:Alto Douro)两个自然区域,上贝拉包括了上贝拉(葡萄牙語:Beira Alta)和贝拉达斯奥蒙特斯(葡萄牙語:Beira Transmontana)两个自然区域。 参见参考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