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丁
白丁在中國古代指“没有功名、没有官职或文盲的平民”,如《隋书李敏传》:“(隋文帝)谓公主曰:‘李敏何官?’对曰‘一白丁耳。’”刘禹锡《陋室铭》:“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也指“隶属军队指挥而没有军籍的民间壮丁”[1]。他們身著樸素白色上衣因此稱之为白丁(另有因封建等级制度家门上不准安装门钉,故称白丁的说法)。 從朝鲜王朝開始「白丁」便是沒有自由之人。七般公賤指的是官婢、妓生、吏族、驛卒、獄卒、犯罪逃亡者,八般私賤則指巫女、皮革鞋製品的工匠、使令(宮庭樂師)、僧侶、賣藝之人、男寺黨、舉史(表演唱歌跳舞的賣藝之人)以及白丁。 1423年開始、朝鮮世宗為了緩和對屠夫的差別待遇將他們稱為“白丁”,地位較高的是良民。[2]這樣子的階級差別意識之下,漸漸地“白丁”一詞便成中下階層的代名詞。一部分白丁來自圖們江以南的女真人与契丹人,另一部分是政治犯。他们生活在都市与村庄以外边鄙地区,以数十戶至数百戶聚居。 他们本来只可從事屠宰業者、肉販与柳器匠,后来规制放鬆,充当官家的劊子手,甚至從事农业。但最多还是与屠牛有关的工作(他们本身对农业兴趣不大)。因為他們沒戶籍,可免於官府的徵稅和徭役,反而成為朝鮮時代後期可有資本蓄積的階級。 解放運動1909年日本殖民政府設置朝鮮總督府並導入戶籍制度,不被當成人對待、沒有姓氏的白丁等等各類賤民們准許擁有姓氏。 参考文献
脚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