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顺县
番顺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曾经出现的县级行政单位,由顺德县和番禺县合并而成,于1958年12月建立。1959年6月,番顺县拆分成顺德县和番禺县。 历史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掀起的“大跃进”运动。为了适应“大跃进”形势的需要,多地出现行政区域合并现象。1958年12月15日,广东省根据省委《关于撤并地(市)、县委的决定》,决定将番禺县和顺德县合并,称为“番顺县”,县城设在大良镇。番顺县县委第一书记是张穷民,县长是杨树欣。[1] 合并后,由于原番禺县和顺德县两者经济实力相当,因此出现一些矛盾。佛山市原副市长、时任顺德大良区区长欧阳洪表示,当时顺德是经济作物区比较富有,而番禺是纯禾田区,因此在领导关系上,番禺变得被动,顺德为主动,一切指令听从顺德。县委会、行政机构和党机构全部设在顺德,由顺德指挥番禺,番禺失去原来的独立性,所以番禺表示不满。当时顺德缺乏粮食和物资,从番禺调配,两边所有的物资由顺德方面进行分配。[1] 1959年6月10日,番顺县分开番禺、顺德两地机构办公,恢复两县建制。[1] 行政区划番顺县下辖大良人民公社、伦敦人民公社、陈村人民公社、沙滘人民公社、勒流人民公社、龙山人民公社、杏坛人民公社、均安人民公社、容桂人民公社、凤城人民公社、番禺人民公社。[2][3] 参考资料参阅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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