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嘉梅命案王嘉梅命案,發生于2008年4月27日的香港,17歲女死者王嘉梅被殺害後遭殘忍肢解,並且部分人骨被混入街市的肉檔出售,這件事件在香港社會引起了極大轟動。 死者王嘉梅(Wong Ka Mui,1991年-2008年4月27日)出生於中國湖南省。1994年王母改嫁港人,2005年王嘉梅移民到香港,居住在大埔太和邨居和樓,就讀大埔三育中學,品學兼優。其後王嘉梅與繼父不和,又疑她不想母親靠拾荒維生,故主動於2008年1月就讀中三期間輟學求職養家。[1][2] 王嘉梅的姐姐稱她個性固執,與同學關係較差,但有不少校外朋友;平時也喜歡網上交友,喜歡結交年紀大的對象。[3] 據《明報》報導,王嘉梅很有可能因為欠債50,000港元而在網上援助交際討論區中以網名「KIMI」名義尋找嫖客提供性服務。[4] 王嘉梅於2008年4月27日失蹤,家人於4月29日報案。[5] 遇害與分屍警方消息透露,他們憑王嘉梅手提電話紀錄,知悉她生前最後與一名叫丁啟泰的胖漢聯絡,丁啟泰後來向警員承認殺害王嘉梅。丁啟泰表示在網上結識王嘉梅,於2008年4月27日約她到深水埗石硤尾街39號仁發大廈2C套房進行性交易,在過程中殺死王嘉梅,然後畏罪碎屍。王嘉梅是在石硤尾街一個房間內遇害,再被兇手削肉去骨,將人肉和內臟剁碎沖進馬桶,而頭部和身體則被放入發泡膠盒,再加上磚頭,拋入九龍城碼頭對開海面。兇手原本表示從石硤尾街寓所步行至土瓜灣九龍城碼頭棄屍,但由於中途需要經過行車隧道,引起警方懷疑,最終兇手承認乘搭九龍巴士6C線前往九龍城碼頭棄屍[5]。兇手更將死者的四肢骨頭混入附近的石硤尾商場街市肉檔冒充豬骨,當中部分骨肉已經販賣給一些顧客和店家[6][7]。 尋找屍骸儘管兇手已認罪,但是要成功檢控必須證明王嘉梅已死,一日還未找到其屍首,仍不能百分百肯定,而最有利的證據是找到來自其身體重要部分的屍塊。此外,兇器、傷口、死狀、死因等證據對檢控來說也十分重要。因此警方在案發後大規模蒐集證據,希望能找到王的屍體部分[8]。 西九龍總區重案組於2008年5月8日中午特別召來渠務署工人到石硤尾街37號至39號後巷、污水渠及多個沙井展開找尋碎肉工作。懷疑為兇案現場相連的一段後巷被警方封鎖不能進入。渠務署人員在沙井內撈出廢物及淤泥,經初步過濾後,再將「渣滓」放入膠袋帶走,交由政府化驗師進行鑑證是否有人肉存在。5月9日晚取得重大突破,在案發大廈附近的沙井挖起的淤泥中,陸續找到20多塊疑似人肉,已送走化驗,有望成為案中關鍵證物[9]。 2008年5月9日開始,特別任務連於九龍城對開海域進行水底搜索王的頭顱及身軀,但是未有尋獲[9]。 2008年5月10日中午,重案組探員重臨案發第一現場石硤尾街套房調查,將把廁所內的馬桶拆除,並把兩張皮椅和兩塊浴屏帶走。房間被拆毀、牆壁及糞渠管亦被拆走,以檢驗是否沾有王的屍骸[10]。 社會反應碎屍案的消息在香港引起「食人」恐慌,附近酒樓、茶餐廳及很多家庭主婦都擔心誤烹人骨[6]。有犯罪學家指兇手的冷靜程度如1980年代的「雨夜屠夫」林過雲[11]。 時任警務處處長鄧竟成指案件嚴重,警方會積極調查,希望能儘快找到事主,他又透露會考慮再次派員到九龍城碼頭海面打撈[6]。 裁決及後續案件於2009年7月27日在高等法院審結,被告丁啟泰被裁定一項謀殺罪名成立。法官韋毅志指出,被告肢解死者手法,如野蠻人行為,令人嘔心及恐怖,依例判處被告終身監禁[12]。 2011年丁啟泰在赤柱監獄,與另外三名囚犯被懷疑因勒索不果,於工場內打傷一名剛入獄不久的囚犯。[13] 影視作品電影
参考文献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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