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证物证是指在民事诉讼時會起某种作用的任何实物,它一般在司法程序(如审判)中作为證據提出,目的是用來证明有争议的事实。 美国在普通法中,如果有人明知证据可能在司法程序中起作用,但却故意篡改、隐瞒或销毁是一种犯罪行为[1]。2004年,當時有32个州的法律認定上述條文中談到的证据一般是指实物证据[2]。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裁定,一个人的指纹、笔迹、声音特征、姿势、步伐、手势或血液等都算物證。[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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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证物证是指在民事诉讼時會起某种作用的任何实物,它一般在司法程序(如审判)中作为證據提出,目的是用來证明有争议的事实。 美国在普通法中,如果有人明知证据可能在司法程序中起作用,但却故意篡改、隐瞒或销毁是一种犯罪行为[1]。2004年,當時有32个州的法律認定上述條文中談到的证据一般是指实物证据[2]。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裁定,一个人的指纹、笔迹、声音特征、姿势、步伐、手势或血液等都算物證。[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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