炭敬炭敬,又稱節敬,中國貪污的一種形式,是清朝外官在冬季馈赠京官的银钱,蓋因地方官多在冬季時以替京官購置木炭取暖為名而來,由於是春節前後發放故又稱節敬。相對於冰敬,炭敬的等級較低。 炭敬金額不一,但最低額度是八两。炭敬的金額有其特別名目,例如四十两银子稱“四十贤人”,三百两稱“毛诗一部”,一千两银子稱是“千佛名经”[1]。《官场现形记》第十七回描寫:“单太爷道:‘现在已到年下了,送点小意思,总算个炭敬罢了。’魏竹岗道:‘炭敬亦有多少:一万、八千也是,三十、二十亦是。’” 炭敬終究不是合法的款帳,實際上是屬於三敬之一的陋规,但積習既久,查不勝查。京官薪資收入不多,又講究排场,日日夜宴,[2]不能不接受外官的額外贈禮。冯桂芬说:“大小京官,莫不仰给于外官之别敬、炭敬、冰敬。”[3]曾國藩本人同樣也接受“炭敬”,道光二十一年正月,曾國藩接受程玉樵送别敬十二两,罗苏溪送炭资十两,李石梧送炭资十六两[4],但仍難以為生[5]。同治五年十二月初六日,當時曾國藩擔任两江总督,他在给曾国潢的信中说:“同乡京官,今冬炭敬犹须照常馈送。” 清朝曾爆發雲南報銷案,有御史陈启泰、江西道监察御史洪良品先後弹劾军机大臣受贿,王文韶、李鸿藻承认接受过“炭敬”[6]。惇亲王奕誴主张严查炭敬、别敬等變相贿赂,翁同龢等表示反對,最后,慈禧太后對此不予追究。 注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