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各州总督
澳大利亚各州的总督(州督)(英語:Governor)是澳大利亚君主在澳大利亚的六个州的代表。州的總督是各州名义上的行政长官,在各州行使的宪政及仪式职责与澳大利亚总督在全国(联邦)层面行使的职责一样。就宪政结构来说,州總督不隶属于聯邦总督之下,而是对君主直接负责。实际上,除了一些特例情况下,州督按照宪政惯例必须按照各州州长(州總理)(英語:Premier)或其他州内阁阁员的建议行事。 创立总督(英語:governor,早期称“governor in chief”)职位是澳大利亚最早的宪政职位。这一头衔最早使用者是新南威尔士总督,设立于1788年英国在澳洲的第一个居民点(现在的悉尼)设立时。其他五个后来设立的州原来也是英国殖民地,英国政府也分别任命了总督,在各殖民地行使行政权。各殖民地的首任总督如下:
新南威尔士和南澳州首任总督在殖民地设立当日获得任命。其他的殖民地都在殖民点建立之后若干年才有任命总督。其中,昆士兰的殖民点在1824年建立,但直到1859年才从新南威尔士分离,并有分别的总督任命。塔斯马尼亚、维多利亚和西澳州建立之初都由副督(Lieutenant-Governor)负责行政。塔斯马尼亚殖民地建立于1804年,西澳州1828年,维多利亚1835年。 新南威尔士和塔斯马尼亚建立时都是罪犯流放地,因此早期总督(塔省的副督)拥有几乎绝对的权力。尤其是塔省早期几乎是作为监狱管理。总督同时兼任军队总司令,下属的军队为其权力提供实际的保证。但从19世纪20年代起,由于各殖民地的自由移民日渐增多,因此各个殖民地都进行了一系列的宪政改革,总督的权力逐渐减弱。1825年,新南威尔士建立了第一个立法机构,新南威尔士立法局。维多利亚,南澳洲和西澳州从建立起就不是流放殖民地,因此建立后就很快的向宪政政府迈进。 现任各州总督
现任领地行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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