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之楫(16世紀—17世紀),號寰瀛,廣東瓊州府瓊山縣西廂二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潘之楫個性孝順,出生滿一歲後父親去世,由母親陳氏撫養,長大後他外出讀書,陳氏總留下食物給他,他得知母親其實未進食,於是留下半餐給母親;陳氏在燈下紡織,他就利用餘光拿出老師所授課本閱讀,才名顯著後中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的舉人,二十六年(1598年)他參加會試,赴考前向母親哭著說:「母親苦節未發揚,親恩未報答,但為此萬里之行,真的不忍心離開膝下!」同年中副榜,授善化知縣,赴闕陳情後獲賜為母親興建貞節坊。他在善化為政不避權貴,人民為兌解而傾家蕩產,他建議收官解每糧一石,徵銀二分六釐,民困得以紓解[1][2]。
引用
- ^ 1.0 1.1 咸豐《瓊山縣志·卷十九·人物志》:潘之楫,號寰瀛,西廂二人,天性篤孝,生甫週歲母陳孀撫之長,出就傅母每留餘食啖之,之楫見突無烟,知母未食,忍飱半以奉母;母燈下紡織,之楫取師所授書就餘光而讀,才名甚著,登萬歷甲午賢書,戊戌上公車向母泣曰:「楫以母苦節未楊,親恩未報,故為此萬里之行,不則安忍離膝下乎!」是歲會試乙榜,歷任善化縣著賢聲,赴闕陳情賜建坊以表母節焉,祀鄉賢 牛志 。
- ^ 四庫全書《湖廣通志·卷四十五·名宦志》:潘之楫,瓊山人,萬厯中知善化縣,性果不避權貴,民苦南兌北解破家,議詳民收官解每糧一石徵銀二分六釐為解費,民得帖然。
參考文獻
- 咸豐《瓊山縣志》·卷十九·人物志
- 四庫全書《湖廣通志》·卷四十五·名宦志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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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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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善化縣知縣 萬曆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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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張明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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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戊戌科會試副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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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次不詳 人數待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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