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乡委员会
清乡委员会是汪精卫政权为清乡运动而成立的专门机构,1941年至1943年间设立。 历史抗日战争期间,于1941年起,日军与汪精卫政权开始在江、浙、皖等地进行清乡运动。为此目的,1941年3月开始筹备设立清乡委员会。同年5月22日,清乡委员会正式成立,国民政府主席汪精卫兼任委员长,会址设在南京的马台街。同时公布的《清乡委员会组织大纲》规定,清乡委员会为清乡最高指挥机关,对清乡地区军事事宜,有权制定法规、分布命令。 清乡委员会下设第一(管理事务、文书、人事)、第二(管理行政)、第三(管理保安队与清乡警察)、第四处(管理社会福利),并设有民众训练、特种教育、经济设计、地方行政研究、招抚整编等委员会及其他机构,后由于地方机构的权力被清乡委员会夺走,造成政权内部各种矛盾。 1943年5月最高国防会议决定将清乡委员会撤销,清乡事务改由行政院与地方政府管理。[1][2][3] 成员清乡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包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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