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若蘭
沈若蘭,臺灣高雄林園人,曾任小學教師,為前臺灣省議會議員林仙保的側室,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之母,因涉及林益世索賄案,於2012年10月25日,遭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偵組依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第15條「隱匿貪污犯罪所得財物」、刑法第356條之「損害債權罪嫌」提起公訴。2013年4月30日,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沈若蘭獲判無罪。2016年2月26日,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判決,依湮滅證據罪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貪污、洗錢部分維持無罪。高檢署檢察官不服二審貪污、洗錢部分判決,上訴至最高法院。 2018年8月22日,最高法院三審判決,沈若蘭依湮滅證據罪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貪污、洗錢部分維持無罪定讞。 生平沈若蘭畢業於高雄林園國中,之後保送高雄女子師範學校。畢業後分發至大樹鄉溪埔國小,擔任老師,曾獲選高雄縣運動大會之花。之後轉調高雄縣鳳山市大東國小。參加土風舞社結識林仙保後,成為他的側室,生下林益世[1]。 家庭爭議事件2005年,沈若蘭擔任光黎工程公司董事,擁有63萬以上持股。民進黨立法委員指控她捲入光黎工程特權超貸案,涉嫌在1992年到1997年間,陸續以17筆公告現值僅2億1,300多萬的土地,向交通銀行、台灣銀行等行庫,超貸高達28億8,660元。光黎工程後來倒閉,貸款大多無法追回[2]。此事遭到林益世當時的對手楊秋興大力攻擊,沈若蘭則指稱楊秋興是「電玩縣長」,曾帶人至他的記者會外抗議。 2012年,因林益世索賄案,主動到案說明,特偵組檢察官訊問後,認其涉有貪污治罪條例第15條之「藏匿貪污罪所得財物」、洗錢防制法第11條第2項之「寄藏他人重大犯罪所得財物」及刑法第165條之「隱匿刑事證據」3罪名,嫌疑重大,改列被告,惟無羈押之必要而以新臺幣200萬元交保,並繳交1,800萬現金。 相關新聞楊金海女控 曾遭沈若蘭欺壓[3]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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