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泩(?—?),清代江西浮梁人。
生卒年不詳。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戊戌科進士,授翰林院庶吉士,[1]改廣州府順德知縣,署新會縣事,候補同知。汪氏久任地方官,對研讀法律知識有高度熱情,又喜歡將儒家五经與法令结合。餘事不詳。著有《祥刑經解》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