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時璟
汪時璟(1887年—1952年8月12日)[1],字翊唐,安徽省寧国府旌德县人,中華民国政治家。中華民国臨時政府、南京国民政府(汪精卫政权)高级財政官员。 生平汪時璟早年留学日本,入陸軍经理学校。毕业後在北京政府財政总長王克敏、張弧手下任秘書,并兼任被服廠廠長。1927年(民国16年)7月,任武漢市政委員会委員兼中国銀行漢口分行副经理。后来就任中国銀行瀋陽分行经理。[2][3] 王克敏组织中華民国臨時政府后,汪時璟参加。1938年(民国27年)3月,任中国聯合準備銀行总裁,同月担任日華经济協議会委員。同年9月,臨時政府开始行政改革,10月汪時璟兼任財政总長。1940年(民国29年)3月,汪精卫的南京国民政府成立,汪時璟任華北政務委員会常務委員兼財務总署督办。[3]此後,历任華北河渠委員会委員、全国经济委員会常務委員、華北政務委員会经济总署督办。1944年(民国33年)9月,汪時璟代表華北政務委員会访问日本,见到了正在住院的汪精卫。此外,他还同日本銀行总裁涉泽敬三签订了3億日圆借款協定。[2] 日本投降後的1945年(民国34年)12月5日,汪時璟被国民政府在北平以漢奸罪逮捕[4],收监于南京。1946年(民国35年)10月15日,被首都高等法院判处无期徒刑。1949年(民国37年)1月,被移送上海市的監獄,中華人民共和国成立後继续在该处收监。1952年8月12日,汪時璟在獄中病逝。享年66岁。[2][5][6] 注释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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