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皇后(5世纪?—453年),陳郡长平县(今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人,刘宋“元凶”皇帝劉劭的皇后。
生平
殷皇后是刘宋黄门侍郎殷淳之女,元嘉十五年四月甲辰(438年5月14日),被选为太子刘劭太子妃[1][2][3]。元嘉三十年(453年),刘劭杀死父亲宋文帝刘义隆自立为帝,四月,刘劭册立殷氏为皇后[4][5][6]。五月,刘劭的弟弟宋孝武帝刘骏杀死刘劭即位,殷皇后在廷尉被赐死,临死前她对狱丞江恪说:“你们刘家骨肉互相残害,为什么无故杀害天下没有罪过的人。”江恪说:“你被册拜为皇后,不是罪过是什么呢?”殷皇后说:“这是暂时的罢了,应当以王鹦鹉为皇后。”[7][8][9]
参考资料
- ^ 《宋书·卷五·本纪第五》:夏四月甲辰,燕王弘遣使献方物。立皇太子妃殷氏,赐王公以下各有差。
- ^ 《宋书·卷九十九·列传第五十九》:年十二,出居东宫,纳黄门侍郎殷淳女为妃。
- ^ 《南史·卷十四·列传第四》:年十二,出居东宫,纳黄门侍郎殷淳女为妃。
- ^ 《宋书·卷九十九·列传第五十九》:四月,立妻殷氏为皇后。
- ^ 《南史·卷十四·列传第四》:四月,立妻殷为皇后。
- ^ 《资治通鉴·卷第一百二十七·宋纪九》:劭立妃殷氏为皇后。
- ^ 《宋书·卷九十九·列传第五十九》:劭妻殷氏赐死于廷尉,临死,谓狱丞江恪曰:“汝家骨肉相残害,何以枉杀天下无罪人。”恪曰:“受拜皇后,非罪而何?”殷氏曰:“此权时尔,当以鹦鹉为后也。”
- ^ 《南史·卷十四·列传第四》:劭妻殷氏赐死于廷尉,临刑谓狱丞江恪曰:“汝家骨肉相残,何以枉杀天下无罪人。”恪曰:“受拜皇后,非罪而何。”殷氏曰:“此权时耳,当以鹦鹉为后也。”
- ^ 《资治通鉴·卷第一百二十七·宋纪九》:劭妃殷氏及劭、濬诸女、妾媵,皆赐死于狱。污潴劭所居斋。殷氏且死,谓狱丞江恪曰:“汝家骨肉相残,何以枉杀无罪人?”恪曰:“受拜皇后,非罪而何?”殷氏曰:“此权时耳,当以鹦鹉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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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者為生前被廢或身後被剝奪皇后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