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剧院

武汉剧院
概要
類型剧院
用途剧院、电影院
所屬國家/地區 中国
行政区武汉市
启用1959年10月
设计与建造
建筑师中南工业建筑设计院
武汉市文物保护单位
武汉剧院
地址江岸区球场街道解放大道1012号
分类近现代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时代1959年
认定时间2011年3月21日
官方名称武汉剧院
评定时间2006年8月12日
时代1959年
等级一级保护
保留原因解放后重要公共建筑且有较高建筑艺术价值

武汉剧院,是一座剧院建筑,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012号。该建筑为武汉市在1949年后所建立的第一座大型剧场[1]。被评为武汉市解放后的十大建筑之一[2],是武汉市地标性建筑[2],被称为“武汉的人民大会堂[2]。现建筑为武汉市文物保护单位

建筑概述

该建筑由中南工业建筑设计院设计,总院落占地面积17500平方米。建筑为混合结构,底部为砖砌墙用于承重,上部为钢结构屋架。建筑外部覆盖水刷石,正立面顶部有标志社会主义的红旗与中国共产党党徽雕塑[3]。内部由白色大理石装饰,上部有吊灯,底部有马赛克地板装饰。观众大厅宽27.5米,深34米,有1596个座位[1]。是一座苏联式建筑[2]

历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正值50年代中苏友好时期,当时武汉市政决定修建苏联风建筑以改变当时的城区风貌。本建筑偕同中苏友好宫武汉重型机床厂等建筑一道兴建[3]。1959年10月,建筑完工[1]

1965年4月,周恩来陈毅等国家领导在武汉剧院观看了音乐剧《东方红[2]

2015年,被湖北省人民政府指定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2]

使用情况

武汉剧院多次举行召开过国家、省、市级会议,承担了武汉市历届党代会、人大、政协、团代会、工会及人民群众团体会议。先后共接待朝鲜苏联东欧非洲澳大利亚等数十个个国家的文艺团体演出;接待其他省市文艺团体演出共1.5万余场[2]

建筑修缮

武汉剧院历经五次修缮,最近一次是在2021年[2]

建筑保护

2006年8月12日,剧院被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三批武汉市优秀历史建筑[4]。2011年3月21日,剧院被武汉市人民政府列为第五批武汉市文物保护单位[5]

建筑作为文物保护范围:武汉剧院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旧址外墙为界,东南、西南、东北面各向外延伸20米,西北面向外延伸50米至解放大道东侧规划道路红线[6]

建筑作为文物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东南面向外延伸36米至京汉大道规划道路中线,西北面向外延伸30米至解放大道规划道路中线,西南、东北面各向外延伸30米[6]

注释

参考文献

  • 武汉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武汉市志. 第10卷 城市建设志.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8. ISBN 7-307-02198-6 (中文(中国大陆)). 
  • 李江. 中国内陸地域における都市と建築の近代化過程に関する研究 : 武昌、漢口、漢陽を中心に(1861-1959). 1999. doi:10.11501/3190550 (日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