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應兆

查應兆
大明河南布政使
籍貫直隸休寧縣
直隸蘇州府長洲縣官籍
字號字瑞徵
出生成化二十年(1484年)六月二十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毛氏
出身
  • 正德八年癸酉科舉人
  • 正德十六年辛巳科進士出身

查應兆(1484年—?),字瑞徵,直隸蘇州府長洲縣官籍,休寧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應天府鄉試第四十六名舉人。正德十六年(1521年)中式辛巳科會試第一百九十名,登第二甲第七十五名進士[1][2]。授工部主事,榷浙江木税。历官兵部车驾司郎中,嘉靖八年(1529年)八月升山东布政使司右参议,十三年五月升本省副使,官至河南布政使,十九年十二月以考察调用[3]

家族

曾祖查永祥,贈官通判;祖父查文,曾任府同知;父查恂,母陳氏;繼母姚氏。慈侍下。兄應臣、弟應奇(承事郎)、應秀[4]。侄子查懋昌查懋光俱为进士。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苏州府志》:查应兆字瑞徵,正德辛巳进士。除工部主事,榷浙江木税,时镇守中官方倨侮,应兆适偕二御史同报谒,中官将据上坐,笑引却之曰:公真耋耶!何忘主客礼。中官無以答,卒让席。尚书林俊以忤中官被逐,应兆疏请召还俊等。迁兵部郎中,出为山东参议,转饷辽东,实边储,修守械,将校冒首功,脧削其下者皆以法绳之。迁淮徐兵备副使,狱有久冤者,一讯得其情,立释之。擢河南布政使,帝幸承天,次卫辉,行宫火,吏多被逮,兵部尚书王廷相荐应兆才俾专办供张。岁大饥,命尚书王杲以帑金往赈,杲檄应兆监其事,全活甚众。未几谢归卒。劉鳳誌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十六年辛巳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