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適之(694年—747年),一名李昌[1],唐朝宗室,為唐太宗的曾孫,唐太宗廢太子李承乾的孫子。天寶元年至五载(742—746年)任左丞相。
簡介
唐太宗之子恆山王李承乾之孫,追封郇国公李象之子。
神龍初,(705年)擢左衛郎。歷官通州刺史,擢秦州都督,轉陝州刺史。又官河南尹,拜御史大夫,官至刑部尚書,天寶元年(742年),代牛仙客為任左相,封渭源县公。
李適之好飲酒,每次可以喝酒一斗不醉,杜甫《饮中八仙歌》咏:“左相日兴费万钱,饮如长鲸吞百川,衔杯乐圣称避贤。”《新唐书》上说他:“喜宾客,饮酒至斗余不乱,夜宴娱,昼决事,案无留辞。”李林甫排擠他,“朝客虽知无罪,谒问甚稀,适之意愤,日饮醇酣恣,且为此诗”[2],不久罷相,後任太子少保。
天寶五載(747年),因與韋堅友好,貶宜春太守。在宜春時聽聞御史羅希奭將皇甫惟明和韋堅殺害於貶所,大懼,遂仰药死。
妻許氏,父許某為湖州別駕[3]
- 子李霅,为卫尉少卿,贬巴陵郡别驾,李適之死后,迎丧回京,被李林甫令人诬告于河南府,杖杀之。
历官
- 唐中宗时,年未弱冠起家授朝散大夫、尚衣奉御,出摄金州别驾。
- 转湖州别驾,入拜右卫郎将。
- 出任武陵郡太守(即朗州刺史),在任期间讨灭地方蛮夷,复任右卫郎将。
- 迁唐州刺史
- 转通州刺史
- 迁梓州刺史
- 擢秦州都督
- 转陕州刺史
- 拜河南尹
- 迁御史大夫
- 以本官出兼范阳长史、节度采访等使
- 归朝,加刑部尚书兼亚相(御史大夫)。
- 天宝元年,代牛仙客为左相兼兵部尚书、弘文馆学士、光禄大夫、上柱国、渭源县开国公。
- 天宝五载四月,自请罢知政事,转太子少保。
- 天宝五载十一月(746),受太子妃兄韦坚一案牵连,被右相李林甫诬陷,贬为宜春郡太守。
- 天宝六载,至宜春郡三日,饮毒药自杀,年五十四。
注釋
- ^ 根据房琯(696—763)《李适之墓志》【李适之生于武周长寿三年,卒于唐玄宗天宝六年,春秋54。即公元694~747年】始名昌(墓志上记载是名昌,字适之)
- ^ 《本事诗》
- ^ 唐李适之墓志疏证. [2024-05-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5-19).
- ^ 李鼎在天寶十三年尚未成年,和上元年間鳳翔節度使李鼎應非一人。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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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舊唐書·卷99》,出自刘昫《舊唐書》
- 《新唐書·卷131》,出自《新唐書》
參考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