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炳南 (居士)
李炳南(1891年1月16日—1986年4月13日)[1],名豔,字炳南,號雪廬,法號德明,別署雪僧、雪叟,以字行,生於大清山東省濟南府,曾任中華民國大成至聖先師奉祀官府主任秘書、中醫師。台灣佛教居士,創辦臺中市佛教蓮社。他與廣欽法師、煮雲法師等被認為是台灣淨土宗興起,成為台灣佛教主流之一的主要數位推手之一。對中臺灣佛教界有重大影響力。 生平家為山東世族。 1895年,入私塾,後又就讀於趵突泉附近之尚志書院(今趵突泉公園內,曾為明清時代專門培養人才之機構)。 1908年,至山東法政學堂(1913年改制山東公立法政專門學校,1926年改制合併於山東大學)學習法律,攻讀監獄專修科(此為清末最早之新式教育)。 1912年,與濟南學界組織通俗教育會,當選會長。 1916年,通俗教育會更名為「私立通俗教育研究會」,設講座於西門月洞。其時梅光羲在山東任高等檢察廳長,並於濟南大明湖畔組佛學社,設唯識講座。因此隨之從學唯識。 1920年,任公務員,負責莒縣監獄。重建監舍,並以中醫幫助醫治生病的囚犯。 1930年中原大戰時,山東成為戰區,莒縣被圍。在戰爭中閱讀豐子愷《護生畫集》,歸向淨土宗、開始持素食。 1931年,獲讀印光法師蘇州弘化社寄贈《學佛淺說》、《佛法導論》等佛書後,有意皈依印光法師。後遇印光法師弟子林氏函介通信皈依,印光法師來信許可,賜法號德明。在此前後期間,適逢濟南城東淨居禪寺改闢十方叢林,請北平真空法師駐錫開示,遂依之學禪,且與該寺方丈可觀法師共同參究八年。 1934年,莒縣重修縣志。總纂莊陔蘭邀請兼任分纂,便由莒縣監獄轉任編纂縣志。負責纂修古蹟、軍事、司法、金石四類。往蘇州報國寺參謁印光法師。 1935年,取得中醫師執照。 1936年,莒縣縣志重修完畢,北返任職濟南省法院。8月30日於山東濟南淨居禪寺依可觀法師受五戒。9月26日於山東濟南女子蓮社,依大雲法師受菩薩戒。 1937年1月,受莊陔蘭推薦應聘入大成至聖先師奉祀官府,任教讀先生及主任秘書職。蘆溝橋事變起,隨奉祀官孔德成至重慶避難。訪重慶長安寺,遇太虛法師,並重逢梅光羲,再隨之研學唯識。又跟從藏傳佛教白教貢噶呼圖克圖[2]、紅教諾那呼圖克圖修持密法共8年時間。 1949年徐蚌會戰之後,孔德成舉家遷至台灣,將大成至聖先師奉祀官府設於台中,2月隨之前往。4月,在台中法華寺義診、講經弘法,董正之與賴棟樑等人遂暢議將法華寺改為淨土寺廟,請李炳南每週日至法華寺講經。 1951年,由寶山銀樓老闆朱炎煌、瑞成書局老闆許克綏出資買屋,由李炳南領導,以董正之名義申請成立臺中市佛教蓮社。 1952年,開始批評齋教,認為「所謂的龍華派,乃是外道,借名冒充佛教,必須嚴辦」,隨著來自中國名山的佛教逐漸興起,齋教開始在台灣沒落。 1955年後,在台灣各地陸續建立佛教佈教所、蓮社、念佛會及合作寺院,遠及馬來西亞。 1963年,創辦佛教菩提醫院(今新菩提醫院),請于凌波擔任院長,後增建安老所、施醫所,安老所後改組為菩提救濟院(今菩提仁愛之家)。[3] 1986年4月13日去世。[4] 講學與實踐李炳南居士講求內佛外儒,並為臺中市佛教蓮社手訂社風十條:
又定宗旨凡三:
影響及貢獻李炳南是台灣佛教著名居士之一,淨土宗在他及廣欽法師等的倡導之下,逐漸成為台灣佛教界的主流之一。他對於中台灣佛教界的影響力甚大,有部份人士因為他以居士身份領導佛教團體而有不同的意見,但無法抹滅他的貢獻。 李炳南批評台灣原有的齋教,認為他們是附佛外道,主張政府應嚴加取締。在政府的打壓下,齋教在台灣逐漸沒落。 印順法師撰寫《念佛淺說》一書,江燦騰說:李炳南居士領導的台中蓮社,認為此書為反對淨土宗學說,引起其信徒對印順法師的不滿,曾出現「燒書破魔說」事件[7][8]。 著作著作頗豐,可參閱下方“雪公專集”[9],包括《常礼举要》等。 弟子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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