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幼塨永年荣安王朱幼塨(1441年—1508年)[1],明朝瀋康王朱佶焞嫡九子,母亲是王妃韩氏。瀋简王朱模孙,明太祖曾孙。明朝第一代永年王。[2] 生平正統八年(1443年)九月赐名。[3]景泰五年(1454年)五月,明代宗遣駙馬都尉石璟等為正使、給事中李英等為副使,持節冊封朱幼塨為永年王。[2][4] 景泰六年(1455年)正月,朝廷应瀋、晋、秦王府各王之请求,赐朱幼塨及其兄长瀋世子朱幼㙾、三兄清源王朱幼㘧、四兄辽山王朱幼墏、六兄内丘王朱幼𡐔、七兄廣宗王朱幼𡊍、八兄唐山王朱幼墧等大紅織金紵絲紗羅各一匹。[5]二月,朝廷又賜朱幼塨等人儀杖等物。[6] 天顺元年(1457年)四月,明英宗遣定國公徐永寧等為正使、給事中劉昭等為副使,各自持節冊封兵馬副指揮李剛的女兒為永年王妃。[7]七月,給朱幼𡊍、朱幼墧、朱幼塨歲祿各二千石,米鈔各半。[8]天顺二年(1458年)正月,賜朱幼𡐔、朱幼𡊍、朱幼墧、朱幼塨煤戶菜戶各二戶。[9]十二月,因朱幼𡐔、朱幼𡊍、朱幼塨奏请,給校尉月糧。[10] 天顺三年(1459年)十月,瀋庄王朱幼㙾奏称父亲朱佶焞生前选择当时还是潞州百姓的李剛的女兒為永年王妃、李磐為朱幼㙾的妹妹長平郡主的儀賓,已受封冊,未及成婚,朱佶焞就去世了,如今朱佶焞已去世两年有余,阴阳书说明年结婚对弟弟和妹妹不利,请求今年择日成婚。事下禮部,侍郎鄒榦说三年之喪是大禮,服丧期间成親是有明确的法律禁止的,朱幼㙾及其弟妹还没有服完丧期,就惑於陰陽之說而欲廢喪制,请求让行代府長史司告诉朱幼㙾等服丧期满再成婚。明英宗说这是長史不能輔導之罪,命巡按御史按律逮捕问罪。[11] 天顺四年(1460年)三月,給永年、內丘二王府校尉月糧。[12] 成化元年(1465年)七月,朱幼塨奏请增加校尉十名以备役使。明宪宗说郡王已有校尉三十名,不必增加,命为常令。[13] 朱幼塨屡次称岁用不足,请求将折色禄米中的三十石改為本色。成化十一年(1475年)正月,获准。[14] 弘治五年(1492年)七月,因朱幼塨请求醫藥,赐予之。[15] 弘治十三年(1500年)五月,朱幼㙾奏朱幼塨寢室左右廂房及原封冊印袞冕冠服都因火灾烧毁,请求派官员勘察重新给予,并重造府第。礼部覆议,由山西镇巡等官查实回奏、施行,焚毁的冊印送內府熔化。[16]弘治十四年(1501年)八月,朱幼塨再请求重造冊印、袞冕冠服、居住的寢宮房屋,获准。[17] 正德三年(1508年),朱幼塨去世。其嫡长子朱詮𨰜、嫡长孙朱勛浚都已经先去世。正德四年(1509年)二月,朱幼㙾奏称朱勛浚的嫡长子朱胤橚七岁,承重主喪,請求封為永年長子,管理府事,获准。[18]正德十六年(1521年)八月,朱胤橚受册袭封。[2][19] 影响嘉靖元年(1522年)十一月,朱幼塨的侄子瀋恭王朱詮鉦奏称四弟宿遷王朱詮鏅的冊印冕服被火灾烧毁,请求以朱幼塨为例,奏請重新给予。礼部称冊印虽毁,尚有鎔銀,按例需要先封好送上再请求。此事交鎮巡等官勘察回覆,朱詮鉦照办,明世宗命铸印给朱詮鏅。[20] 评价
家庭妻妾
子孫
另有玄孫鎮國中尉朱恬燉、朱恬炟,萬曆二年(1574年)五月在世[4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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