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活動理論
日常活動理論是犯罪學的一種理論,與理性選擇理論相似,源自古典犯罪學派人類具有自由思想的觀點。 內涵日常活動理論始於學者Cohen和Felson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對美國家庭的研究,他們在研究中發現,當經濟發達,雙薪家庭更見普遍時,婦女在家的時間減少,犯罪率便會上升。同時,當科技越來越發展,貨品設計越來越輕巧及方便時,犯罪率亦會上升。建基於以上研究,他們提出人類的活動模式與犯罪有密切的關係。他們在理論中提出三個引致犯罪的要素,分別是有犯罪動機的人、合適的目標及缺乏有能力的監察人,當這三項要素出現時,犯罪的機會便會上升。 1996年,Marcus Felson再在他的著作《犯罪與本質》中添加三項元素,分別是對犯罪動機者有約束力的操縱者、負責保護合適目標的監護者及負責看管物業場地的地點管理者,以上六項因素成為了犯罪者的推力及反推力。此外,學者亦以VIVA及CRAVED形容熱門被盜的物品,VIVA分別是具價值的(value)、輕便的(inertia)、易見的(visibility)及易於接近的(accessibility),CRAVED是指可遮蔽的(concealable)、可移動的(removable)、易於得到的(available)、具價值的(valuable)、可享受的(enjoyable及可處理的(disposable)[1]。 應用到犯罪預防從日常活動理論可能得出許多預防犯罪的小措施,並累積成深刻的降低犯罪效果。 例如日常活動理論說,少被看管的財物容易被偷,那麼加裝社區監視器,或者提高警察巡邏頻率等等的提高看管強度措施,便可望降低竊盜罪。 例如日常活動理論說,可移動的(未上鎖的)腳踏車容易被偷,那麼給腳踏車上鎖,或者建起有門有鎖的停車場,便可望降低腳踏車失竊率。 註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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