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产族产是以宗族为单位、同一祖宗名下的子孙共同拥有[1]:40的集体财产。在宗族兴起的北宋时期成型[2]:128,沿袭至近代。 按照财产的性质,大体分为不動產、動產两类。不动产包括土地(耕地、林地、墳地、山地等)、房屋、橋渡、水利设施(水库[1]:40、水井[3]:155)等。耕地即是族田,可细分为祭田、義田、学田等[1]:40。房屋细分为祠堂、义宅、义舍、义学学舍[2]:131。此外在商品经济发达的地区,不动产还有墟镇、手工工场等。动产主要是银两(义钱)、公器(祭器)[1]:40、耕牛[3]:155、義莊中的车船、器用[2]:131等。此外,宗族还有共用的世僕,即租用族田、承担劳役的佃仆,亦被视为族产的一部分[4]:52—53。 先秦以来,中国历代政府推崇孝文化,累世同居共财的家族成为典范。宋朝时,因社会经济关系变革,原有的门阀宗族制转化为宗族制。宋朝宗族所设的各类族产,有些在前代已创立,但更多的则属于宋代首创[2]:131。故有当代研究者认为,族产的初创,始于北宋初年[1]:40。 宗族成员之间的族产纠纷通常是所有权、使用權的收纷[3]:154—155。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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