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理論 (社會學)
社会学中的控制理論(Control theory)是指人的二個控制系統(內部控制及外在控制)和人自身偏離的傾向互動對抗的概念。控制理論也可以分為集權式(centralized)或分權式(decentralized),也有可能兩者都有或是都沒有。分權式控制也就是市场控制。集權式控制也就是官僚控制。像是部落控制(clan contro)之類的控制則是混合了集權式控制及分權式控制。 分權式控制或是市场控制一般是透過一些因素來維持的,像是价格、竞争及市場佔有率等。集權式控制或是官僚控制多半是透過企业行政或是分層技術來達到,像是訂定標準以及政策等。像部落控制就是混合式的控制,同時具有分權式控制及集權式控制的特點,一般是透過維護價值觀、信念、規範或是傳統來維持。 瓦特·雷克利斯在1973年提出的抑制理論(Containment theory)其中提到大部份的情形下,人的行為不是由外在刺激所引發,而是因他心中最想得到或達成的想法所產生。依照控制理論,抑制理論较弱的社会系统會造成較多的越轨行為。 控制理論著重在个体和社会的弱連結如何讓人們偏離或是違背常規、或是因為其利益或是喜好而從事犯罪行為。在強連結的情形下,個體偏離常規要付較大的代價。偏離行為對個人有吸引力,但是社会連結讓人不會從事那些行為。偏離行為是個體長期暴露在特定社會情形下的結果,讓個人發展出不像和其他人可以遵守社會規範的情形。在控制理論中,會用社會連結來避免個人受那些有吸引力的偏離所影響。 依照赫胥的論點,人是自私的,作決策時會以個人可以獲得最大利益為基礎。像工作就是一個例子,大部份的人都希望可以不工作,但為了要獲得食物、水、住屋及衣服,人仍然是工作。 赫胥(1969)指出了社會連結(social bond)的四個成份:依附、承諾、參與及信念[2]。 相關條目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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