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共和国宪法
捷克共和国宪法(捷克語:Ústava České republiky) 是捷克共和国的宪法。捷克全国委员会于1992年12月16日通过了现行宪法。它于1993年1月1日生效,取代了1960年捷克斯洛伐克憲法和第143/1968 Col.号宪法法案。截至2013年4月,宪法已修改八次。2012年10月修改的憲法规定了捷克总统由人民直接选举產生[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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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共和国宪法
捷克共和国宪法(捷克語:Ústava České republiky) 是捷克共和国的宪法。捷克全国委员会于1992年12月16日通过了现行宪法。它于1993年1月1日生效,取代了1960年捷克斯洛伐克憲法和第143/1968 Col.号宪法法案。截至2013年4月,宪法已修改八次。2012年10月修改的憲法规定了捷克总统由人民直接选举產生[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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