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顾问理事会
总统顾问理事会(英語:Council of Presidential Advisers,缩写CPA)是1991年新加坡宪法修正案设立的机构,用以约束总统的权力。根据新加坡总统选举法令规定,总统在行使某些职权时需征求理事会的意见。目前理事会由八位理事与两位候补理事组成。[1] 历史沿革1988年为引入民选总统制而发布的白皮书中,提议设立一个储备保护总统委员会(Presidential Committee for the Protection of Reserves)以防止总统滥用权力。白皮书建议储备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其中一人由政府委任,一人由公共服务委员会主席委任,其余则由总统委任。[2] 1990年第二份白皮书发布,将储备委员会改为总统顾问理事会,并将成员人数增加至六人。两人为总统委任(其中一人任理事会主席),两人由总理委任,另两人则由公共服务委员会主席委任。同时,第二份白皮书明确提出,当总统批准或否决政府、法定机构与国营公司的预算时,必须征求理事会的意见。当理事会的建议与总统行使的否决权相异时,国会可以2/3以上的支持票推翻总统否决权。[2] 同年,国会遴选委员会报告中提出,当总统否决公职任命时也应当咨询理事会。由于六人理事会可能造成两方意见各占三人的情况出现,报告建议将人数由第二次白皮书的六人改为五人(公共服务委员会主席委任人数减为一人)。此外,报告还提议将理事会成员的任期固定为六年,并将不同成员的任期交错开来,以保证理事会的延续性。最终1991年通过的新加坡宪法修正案基本采纳了遴选委员会报告的建议。[2][3] 1991年12月,由林金山出任主席的首届总统顾问理事会正式宣誓就职。[4] 1996年新的宪法修正案规定,总统顾问理事会的理事由五人增至六人,新增的一人由首席大法官委任。[3]2001年,理事连任的任期由六年减为四年。2007年,宪法修正案又新增了两位候补理事(Alternate Member)。[2] 2016年,新加坡进行民选总统制度改革。在宪法委员会的报告中,提议扩大总统顾问理事会的权力,将人数由六人增至八人,并将连任任期改回六年。八位理事中,总统、总理各委任三人,首席大法官、公共服务委员会主席则各委任一人。此外,宪法委员会还建议,如若八人意见平分秋色,同时理事会主席支持总统时,国会可以以2/3票数推翻总统否决权;而当多数理事不支持总统时,国会只需简单多数便可以推翻总统决定。[2]最终,政府接受了宪法委员会扩大理事会的建议,但没有接受对国会推翻总统否决权机制的改革,而是决定维持原有作法。[5]同年11月,宪法修正案得以正式通过。[6] 现任理事总统顾问理事会的现任理事包括:[1]
前任理事总统顾问理事会的前任理事包括:[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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