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瑃

張瑃(1624年—17世紀),伯珩山西澤州陽城縣[1]明朝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張瑃自小聰明過人,讀書過目不忘,崇禎十五年(1642年)中舉人[2],次年(1643年)聯捷進士,年僅二十歲。

明亡仕清,順治初,授原武縣知縣,升任御史,巡按四川,巡鹽淮揚,廉潔自愛,提出引鹽弊處,晉大理寺。歷順天府府丞、大理寺少卿、工部右侍郎,並以兵部侍郎、都察院副都御史巡撫陝西,整頓法紀、謝絕餽贈,令官員聞風畏懼。不久因事降福建督糧道,卒於任內[1]

引用

  1. ^ 1.0 1.1 同治《陽城縣志·卷十·人物上》:張瑃,字伯珩。資穎異絕人,讀書一過不忘,自為童子至捷南宮僅五年,皆一試即得。其成進士為明崇禎癸未科,年始二十耳。(順治)初授原武知縣,擢御史出按四川,已而巡鹺淮揚,潔己自矢清剔,引鹽之弊,晉大理丞。歷順天府丞、大理少卿、工部右侍郎,以兵部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陝西,飭法紀、絕苞苴,官吏望風畏懾。未幾左降福建督糧道,以疾卒於官。
  2. ^ 同治《陽城縣志·卷八·選舉》:崇禎壬午科(舉人)……張瑃 見進士

參考文獻

  • 同治《陽城縣志》·卷八·選舉
  • 同治《陽城縣志》·卷十·人物上
官衔
前任:
李愈華
明朝知縣
清朝原武縣知縣
順治年間-1648年
繼任:
蕭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