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沫沙
廖沫沙(1907年1月16日—1990年12月27日),原名廖家權,笔名繁星,男,江苏人,中国大陆近代作家。文化大革命中因三家村与邓拓、吴晗一起被定为反党集团。 生平1907年,廖沫沙出生在江苏省一个军人家庭,不久之后举家迁到湖南省长沙府,五岁发蒙。[1] 1919年,他入读于长沙县立高小。[1] 1922年入长沙师范学校,曾和贺绿汀一起办文学刊物,并担任湖南学生联合会秘书干事。[2] 1927年到上海,在田汉主办的上海南国艺术学院文学系旁听。[1] 1930年参加中国共产党,随即因参加纪念南昌起义的游行被捕。1931年获释。[1]1933年加入“中国左翼作家联盟”。 1934年4月廖沫沙给《自由谈》写了一篇叫《人间何世?》的杂文,引起《人间世》主编林语堂的不满;到了六七月间,又因误会以“公汗”笔名发表文章的是一位保守的老先生,遂发表批评《论‘花边文学’》,不想正是他一贯尊敬的鲁迅。这一杂文被鲁迅回击,鲁迅将新的杂文集索性命名为《花边文学》。 1934年冬天被捕,直至1936年才出狱。[1] 1938年到1949年在重庆、香港等地作报纸的新闻编辑工作,同时也为各报刊写稿。[2] 1949年6月,廖沫沙被调入北京。[1] 1961年10月,北京市委刊物《前线》为时任北京市委统战部部长的他和邓拓、吴晗开《三家村札记》杂文专栏。[1]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剛開始他和邓、吴三人因三家村札记遭到批判,被认定为“三家村反党集团”,遭到迫害,在狱中仍然保持乐观的心态。[1] 1979年8月平反,任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政协副主席。[1] 1990年12月27日19时30分,廖沫沙因病在北京市去世。[3] 轶事廖沫沙曾于1980年12月12日,以证人身份出席江青的第五次庭審,指证江青伙同康生、谢富治等人诬陷迫害老干部的犯罪事实。在庭上他曾陈述:“……1955年初,我生病住在北京医院里,江青还到我的病房来,谈起过去上海的情况,还津津乐道,达一两个钟头之久。我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她完全了解。可见她是故意诬陷我,制造冤案。我被无辜关押了八年多,流放劳改了三年。挨批斗也有几百场,肉体受尽了酷刑,我的满口牙齿都被打落了……”[4]江青在庭上对廖沫沙多番辱骂:“放屁!”“你不必作假了。三家村不是你有份?!”[5]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制止江青:“不许你讲话!”江青反击:“为什么?我有权辩护,有权揭发你!”[6]其后审判长多次制止江青未果后,以江青扰乱法庭秩序为由,命令将江青押出法庭。 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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