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震局
广东省地震局,是中国地震局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事业单位。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1]。 沿革1970年3月,组成中南地震大队,参加组建的单位有:中国科学院武汉测量与地球物理研究所、中南大地构造研究室、地质部中南地震地质队、广东省地震队(其前身主要为广东省新丰江地震考察队)。其后,测绘总局第二测量大队、地质部第一物探大队,中国科学院工程力学研究所等抽出部分人员调入中南地震大队。大队机关驻在广州,下设有五队一厂(前兆、地质、测量、物探,抗震等队和地震仪器厂)和广东省内二十六个台站[2]。 1971年8月,撤销中南地震大队,成立国家地震局广州地震大队和广东省革委会地震办公室,下设地震综合队(含地质、测量、物深、抗震等队和实验室)、地震前兆队、地震仪器厂和26个台站。地震综合队负责粤,桂、湘三省的中长期地震监测任务[3]。文化大革命結束后,1978年1月,撤销广州地震大队,成立广东省地震局[4]。1979年,撤销地震综合队、抗震队、保留物探队、测量队,成立地震科学研究所。研究所下设地震地质研究室,水库地震研究室,抗震研究室及计算机室。同年10月,国家地震局设立华南地震协作区办公室,由广东省地震局代管。1980年,撤销台群处,成立分析预报中心,下设综合分析预报室、测震研究室和前兆研究室。1981年,经过内部机构调整,下属单位有地震科学研究所,分析预报中心以及测量、物探,工程、地震仪器等队厂、新丰江办事处和二十六个专业台站[5]。 部门广东省地震局有以下部门[6]: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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