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门负责推动规划全省城市和乡村经济和城市规划改革的机构,是改革开放时代适应改革的而设置的部门。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置下列机构:[1]
- 办公室
- 发展战略和规划处
- 国民经济综合处
- 体制改革综合处
- 固定资产投资处
- 对外开放处
- 区域经济处
- 农村经济处
- 基础设施发展处
- 铁路项目建设协调处
- 产业发展处
- 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
-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 社会发展和就业收入分配处
- 消费和贸易发展处
- 财政金融处
- 信用建设处
- 价格处
- 法规处
- 重点项目和评估督导处
- 对口支援合作一处
- 对口支援合作二处
- 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处
- 人事处
- 机关党委
- 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
- 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展推进处
- 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创新处
- 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交流协作处
(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交流协作处加挂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秘书处牌子。)
参考文献
- ^ 内设机构. www.gddrc.gov.cn. [2017-11-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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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人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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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组成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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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直属特设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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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直属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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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部门管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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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派出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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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直属事业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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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央部门双重 领导的事业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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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单位不包括国家部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的地方局(广东省气象局除外),也不包括加挂省局牌子的 中共广东省委组成单位。 注 1:科学技术厅挂 外国专家局牌子,自然资源厅挂 海洋局牌子,农业农村厅挂 乡村振兴局牌子,文旅厅挂 文物局牌子,市场监督管理局挂 知识产权局牌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