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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下辖于1979年-1998年存在的县级市。关于
安徽省下辖于1998年批复设立的地级市,请见「
宿州市」。
宿州市,中国旧地名,曾是安徽省县级市。
1979年9月10日,国务院批准设立县级宿州市,以宿县城关镇为宿州市行政区域,由宿县地区管辖,并作为宿县地区专员公署驻地[1]。1980年1月30日,宿县城西区的6个公社被划入宿州市,同年2月29日,宿州市人民政府成立。1981年10月,淮北市宿东区撤销,划入宿州市。1992年11月20日,民政部以民行批〔1992〕152号文批准宿县、宿州市县市合并,设立新的宿州市[2]。
1998年12月6日,国务院以国函〔1998〕102号批准撤销宿县地区、县级宿州市,设立地级宿州市,同时设立宿州市埇桥区管辖原县级宿州市的行政区域[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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