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陵寢大臣,為清朝、滿洲國設置管理與維護清東陵、清西陵事務的官員,為陵寢承辦事務衙門主管官員,分別稱守護東陵大臣、守護西陵大臣。
建置
守護陵寢大臣由宗室貝勒、貝子、鎮國公、輔國公簡任,無定員。[1]職掌與陵寢總管內務府大臣共同管理承辦事務衙門[1],及各處陵寢陵寢內務府、陵寢禮部、陵寢工部各官及執事人役。[2]
沿革
最初於康熙二年(1663年)任命内大臣、侍衛守護清孝陵。六十一年(1722年)十二月,完成景陵,雍正帝特命以王公守護,額外設置大學士、尚書、侍郎、領侍衛内大臣、内務府總管大臣、副都統、散秩大臣、乾清門侍衛、御前侍衛、侍衛等員銜,皆遇缺不再除授。
雍正二年(1724年)七月,雍正帝諭以兄弟一人封王爵、子侄二人封公爵,居住於陵區,守護景陵,並令郡王允禵守護。[3]
乾隆二年(1737年)設東陵承辦事務衙門,各鑄給印章,以守陵之貝勒、貝子、鎮國公、輔國公及陵寢内務府總管大臣領其政令;隨後又規定以貝勒二人、公一人、大臣官員十人、侍衛十人守護清泰陵,皆奉旨除授。[1]
嘉慶六年(1801年)二月二十七日,上諭內閣,嗣後守護陵寢由宗人府每屆滿三年開列在京之貝勒、貝子、鎮國公、輔國公名單具奏,由皇帝酌量更換。[4]
歷任東西陵大臣
東陵
西陵
專陵守護大臣
人名 |
籍貫 |
守陵銜 |
年份 |
本任官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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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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鑲紅旗滿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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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侍衛內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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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二十五年至道光二年(1820年-18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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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少保內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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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楞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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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務府正白旗滿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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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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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二十五年至道光四年(1820年-18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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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工部尚書鑲黃旗漢軍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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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奕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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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歸德府夏邑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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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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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二十五年至道光三年(1820年-18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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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漕運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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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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鑲黃旗滿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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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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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二十五年至道光二年(1820年-18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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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黃旗蒙古副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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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拉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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鑲藍旗滿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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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秩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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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二十五年至道光三年(1820年-18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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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致副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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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紹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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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府歸安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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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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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二十五年至道光元年(1820年-18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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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廣西巡撫候補員外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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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拉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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鑲藍旗滿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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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侍衛內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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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三年至四年(1823年-18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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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致副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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綿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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鑲白旗左翼近支宗室第二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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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侍衛內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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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四年至五年(1824年-18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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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秩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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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明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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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藍旗左翼近支宗室第二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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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侍衛內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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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六年至七年(1826年-18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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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寧鎮總兵西陵總管內務府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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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名 |
旗籍 |
職銜 |
年份 |
本任官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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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1.0 1.1 1.2 嵇璜、劉墉等奉敕撰,《欽定皇朝通典》,卷二十七,職官五。
- ^ 朱金甫、張書才編,《清代典章制度辭典》,(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年7月,國家清史編纂委員會工具書叢刊),第144頁、第233頁。
- ^ 《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卷二十二,雍正二年七月辛亥:「諭總理事務王大臣等,皇考陵寢關係重大,若照定例祗派總管等守護,朕衷實切不安。朕意於朕兄弟內酌令一人封以王爵、子侄內二人封以公爵,用代朕躬,居守山陵,從前己經降旨。該部現在營造房屋,隨酌令郡王允禵代朕前往居往,且諭允禵若欲攜帶家眷前往,亦聽其帶往。」
- ^ 國立故宮博物院編,《宮中檔咸豐朝奏摺 (複製本)》第6輯(台北:國立故宮博物院,1990年),頁701,宮中檔奏摺40600312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