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殿才孙殿才(1909年—1975年1月18日),男,宁夏中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曾任西北行政委员会委员、宁夏省人民政府副主席。 生平1954年,当选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1957年,被邓小平打为右派。[2]1958年2月,中共甘肃省第二届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开除省委常委、副省长孙殿才,省委委员、银川地委第一书记梁大钧,省委秘书长陆为公,民政厅副厅长刘余生,司法厅副厅长王新潮,银川专员曹又参等人党籍的决议,认定孙殿才等人结成了一个右派集团。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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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殿才孙殿才(1909年—1975年1月18日),男,宁夏中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曾任西北行政委员会委员、宁夏省人民政府副主席。 生平1954年,当选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1957年,被邓小平打为右派。[2]1958年2月,中共甘肃省第二届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开除省委常委、副省长孙殿才,省委委员、银川地委第一书记梁大钧,省委秘书长陆为公,民政厅副厅长刘余生,司法厅副厅长王新潮,银川专员曹又参等人党籍的决议,认定孙殿才等人结成了一个右派集团。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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