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遠古城牆位於四川省內江市威遠縣,文物遺址年代判定為明。2012年7月16日公佈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1]。
威遠古城牆位於四川省內江市威遠縣嚴陵鎮東北400公尺處,始建於明正德七年(1512),長1280公尺、高6公尺,城垣四門築樓。經多次修繕,重修城樓,加高城牆1公尺,加密城垛,鋪砌石馬道。清乾隆三十五年(1770)知縣李南暉以石築垣,全長1684公尺,通高4公尺,底寬3.6公尺,頂寬3公尺,共置城垛1010余座,城垣西南角建炮臺一座,東、南、北各修馬道一條。四門分別建有兩層歇山式穿逗木結構城樓一座,樓上各有命名及題額,清同治元年(1862)在四門側增修小炮臺一座。威遠古城牆現存城牆843.87公尺,城門兩座,城樓一座,建城碑一座。城牆為石砌牆、城門為條石卷拱、城樓為穿逗抬梁混合式木結構兩重簷歇山式屋頂。具有一定的歷史價值、藝術價值、科學價值和社會價值。1983年,威遠古城牆被威遠縣人民政府公佈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2]。
註釋
- ^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號,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共計484處),現予公布。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係,切實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 ^ 關於印發《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號,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單位:為有效保護全省不可移動文物,進一步鞏固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於2012年7月核定公佈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為切實加強和規範全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組織開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以下簡稱《簡介》)的編制工作。該《簡介》在專家審核和徵求各地文物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已由我局核定。現將《簡介》印發全省,請各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參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標誌說明、記錄檔案和保護管理機構工作規範(試行)》的相關要求,及時完善本轄區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基礎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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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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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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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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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 | 原成都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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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重庆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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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保宁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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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顺庆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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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叙州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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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龙安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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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宁远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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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雅州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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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嘉定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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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潼川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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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绥定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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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眉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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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邛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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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泸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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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资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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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绵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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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茂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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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叙永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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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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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城 | 直隶都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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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雷波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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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松潘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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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建昌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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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会川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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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宁番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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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盐井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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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越嶲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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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赤水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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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原保县县城位于薛城镇,清雍正五年(1727)裁撤威州并移保县县治于威州州城,嘉庆六年(1801)裁撤保县。乾隆十七年(1752)置杂谷厅,厅治位于旧保县县城。2.原四川省属重庆府、夔州府、酉阳州、忠州和石砫厅境内的古城墙参见 重庆市境内的古城墙。3.设置在府城、县城内或后升为县城的卫、所本表不再重复列出,堡城、巡检司城和土司城暂不列出(后者清末以前已改土归流并建城者除外)。4.标注 国 者全部或部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标注 省 者全部或部分为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5.参见 南宋四川抗蒙山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