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宸苑奉宸苑,清朝官署名,清朝内務府所管轄的三個院之一。與上駟院以及武備院這兩院合稱為「内三院」。負責管理清代皇室所屬的皇家園林、河道、皇室飲食生產等。包含如景山、瀛台、三海、玉泉山稻田廠、南苑、圓明園、暢春園、清漪園等處的管理和修繕等事宜。名義上主官為正三品奉宸苑卿,但另由管理奉宸苑事務大臣管理。 職權《清史稿.卷一百一十八.志九十三.職官五内務府》:奉宸苑卿負責掌管苑囿禁令,隨時修葺各處以準備皇室的臨幸。郎中以下各官各自分別管理苑囿河道。齋宮負責管理陳設氾埽。稻田廠負責管理供內庭米粟,兼徵田地賦稅。南苑各官掌徵南苑地賦,並治園庭事務。其兼攝者:齋宮兼理郎中,值年員外郎,稻田廠值年員外郎,各一人。 歷史官署歷史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首次設立奉宸苑衙門,由內府總管,即內務府總管來負責管理,官署內設立郎中、員外郎等屬官。[1] 雍正六年(1728年)乾隆十四年(1749年)依照上駟院的案例,在三月時設定奉宸苑卿的名額為兩人,仍是由大臣來管理苑囿之事。[1] 下屬官署歷史南苑官静明園官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設立[2] 暢春園官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增設[2] 湯山行宫官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設立[2] 圓明園官雍正元年(1723年)設立[2] 静宜園官乾隆九年(1744年)設立[2] 乾隆十六年(1751年)設立[2] 編制
參見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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