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壇憲草
《天壇憲草》,即《中華民國憲法草案》,是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宪法草案,因起草委员会在北京天壇祈年殿会议,所以稱作「天壇憲草」。 經過宪法起草委员会是从众议院及參议院议员中推选,于1913年7月22日开始草拟大纲,大纲分作十二项:领土、人民、国会、行政部、大总统、副总统、国务员、平政院、法院、解释宪法、会计、宪法之修正[1]。8月2日,开第一次委员会会议[2]。9月20日,起草委員會通過大綱,即選由張耀曾、丁世嶧、黃雲鵬、孫鍾、李慶芳五人草定全案[3]。
10月11日草案完成后,便提交宪法起草委员会逐條審议。10月下旬,袁世凯曾派施愚、顧鼇、饒孟任、黎淵、方樞、程樹德、孔昭焱、余啟昌八人到委员会參与会议,但是被拒門外[5],起草委员们力斥政府違法,更责问议长[6] —— 袁世凯这時正要求修改临时约法,扩大总统权力[7]。28日,起草委员会宣布草案審议完畢[8]。31日,全案通過[9]。11月1日,委员会开始撰写理由书[10]。 內容《天壇憲草》基本上為《臨時約法》增訂版,採用三權分立憲法原則,共11章,113條。
草案原分九章,國體、國土、國民三章係張耀增草擬,國會一章是黃雲鵬負責,大總統一章由孫鍾撰寫,國務院、法院二章為丁世嶧擬定,會計及憲法修正二章屬李慶芳,五人討論後,添入法律、國會委員會二章[11]。 起草委員會
政府反對袁世凯对于草案內把總統權力多方限制,非常不滿,便在10月25日向全國軍民政長官發電,抨擊委員會:
又列舉草案第十一條、第四十三條使「行政權全在衆議員少數人手」;八十七條讓法院可掣肘行政官員;第五章則把發布緊急命令的權力從政府手中奪走;第一百八及一百九條則令「政府編製預算之權亦同虛設」。
袁世凯以為:「本大總統忝受付託之重,堅持保國救民之宗旨,確見及此等違背共和政體之憲法,影響於國家治亂興亡者極大,何敢緘默不言。」又說:「各該文武長官,同爲國民一分子,且各負保衛治安之責,對於國家根本大法,利害與共,亦未便知而不言,務望逐條研究討論,於電到五日內,迅速條陳電復,以憑採擇。」[13] 從28日至31日,各省官員發電支持袁世凱,大罵委員會,更有建議解散國會。
11月4日,袁世凱再次向各省長官發電批評草案[16],當夜突然解散國民黨,更圍封國民黨北京本部,因國民黨黨員在參、衆兩院議員中佔多數,國會即是被解散,這份草案沒國會全體審議,也就不了了之。 中華民國憲法草案
來源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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