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牟田4人殺害事件大牟田4人殺害事件(おおむた4にんさつがいじけん)是發生在2004年(平成16年)9月日本福岡縣大牟田市的強盗殺人棄屍案件。被害方及被告方都是一家4口(被害方含1位朋友在內),且法院判決被告4人全部死刑確定,在日本犯罪史上是非常特殊的案例。犯罪原因推測是因金錢糾紛產生殺機,但真相為何至今仍然不明。 案件概要案發前為暴力團(黑道)道仁會系北村組組長的被告A(當時60歲、家中之父)與被告B(當時45歳、家中之母)因為經營融資業務的被害人甲(當時58歲)積欠他們超過高達6800萬日元,且一方面又得向暴力團的上級進貢,生活發生困難,故與曾為相撲選手的長男被告C(當時23歲,為B及前夫所生之子,有傷害致死前科)一同策畫欲以虛假的土地買賣生意為由,讓甲準備好購地的現金後再將其誘出殺害。 沒想到被告C為奪走甲的金飾,竟搶先一步誘使次男被告D(為A、B所生之子)共同於同年9月16日將甲的次男(當時15歲)絞死,並將屍體綁上重物丟入河中後,侵入甲的屋內自金庫取走時價400萬日元的黃金等物變現平分。 被告B得知此事後,於同年9月17日指示被告C也要將甲的長男殺害,並讓被告D也加入,一家4口共同執行殺人計畫。同一天即強迫甲吃下加了催眠藥的食物後,由被告D將甲絞死並強盜其現金。 另當時甲的長男(當時18歲)因無法聯絡上甲,故與其友人(當時17歲)一同前往甲的住處,但遭被告A及被告C發現後,在甲的住處附近叫住2人,並開車將2人載往預定棄屍地,到達後被告C即持被告A的手槍向2人射擊。甲的長男當場中槍身亡,但因其友人一息尚存,故被告C再持碎冰碓將他刺死。被告4人於稍後並將所殺害的3人運上車載至諏訪川連人帶車棄入川中以湮滅證據。 最先被殺害的甲的次男遺體於同年9月21日被發現後,當天即拘捕了被告A、B,隔日正式逮捕被告B(被告A當場以手槍自盡未遂,於同年10月8日正式逮捕),也在川底發現了遭棄置的車輛及其他3名被害者的遺體。之後被告D、被告C分別先後在同年9月23日及10月2日遭到逮捕。 逮捕的罪名是涉嫌強盜殺人、遺棄屍體及違反銃刀法。被告C在同年11月13日於福岡地檢久留米支部開庭時雖一度逃脫成功,但於3小時後即在熊本縣荒尾市遭逮回,並被追加起訴脫逃罪。 逮捕與判決經過
其他
相關著作1. 鈴木智彦著「我が一家全員死刑」(コアマガジン、2010年11月6日出版、ISBN 978-4862529138)- 是被告D在獄中的札記。
2.電影「全員死刑」(2017)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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