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 (周朝)士是周朝由禮制規定的爵位等級[1],相當於貴族內附庸之階級,主要職責是管理平民及征戰[2][3]。在春秋戰國時「士」開始文武分途[4],形成「好文者為遊士,尚武者為遊俠」[5]。 權力與地位西周時代的「士」在封建制度裡的階級身份處於卿大夫之下,庶民之上,居於國中(即國都中)[3],是“国人”中的主要成员,受宗法制支配,與國君、卿大夫有着親疏不等的宗法關係,对大夫有直接的隶属关系[6][7]。内部还有上士、中士、下士之别,其社会地位相差亦很大,主要擔任卿大夫的家臣,以俸祿為生或依賴於自己的「食田」,此外还占有少量奴隶,作為最低等的貴族時常與平民階層膠著在一起[6][8]。 「士」大多受過六藝教育並文武兼資[9][4],被要求懂弓馬駕車、吟唱下棋,成為出能武入能文的通才[10]。軍事是周朝國家政治的中心[11],「士」即王公大夫之衛士[12],是受貴族祿養的職業軍人[13]。士自己持有武器、糧秣和車馬等裝備財產[14],有統馭平民之權利,亦有執干戈以衛社稷之義務,亦稱作「國士」以示地位之高,晉「公卒」與楚「王卒」皆選用國士擔任,相當於禁衛軍[3]。 變遷與起落春秋后期,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宗法制动摇,再加上私学兴起,士阶层的成分、地位和作用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6]。在此背景下,戰國時期的「士」的身份進一步模糊化,地位不再明晰[1],一些作為門客的士往往具有多重身份[1]。 「士」主要就於「文」和「武」兩個方向演化[15],與過往接受六藝之「士」文武並重不同,戰國後的士不再附帶射(射箭)、御(駕車)等军事训练,基本以文為重,而其地位亦未以分封制為依托[7]。隨著秦漢中央集權制的建立與發展,「文士」逐步官僚化,演變形成「士族」[16],同時「武士」階層由于失去固定階級而逐步消解,残存為遊走民間的遊俠[9]。 道德標準孔子提出「士」的道德标准:“行己有耻,使于四方不辱君命,可谓士矣。”[17],“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18] 荀子將「士」分為「通士」、「公士」、「直士」、「悫士」,並指出通士「上则能尊君,下则能爱民,物至而应,事起而辨」,公士「不下比以闇上,不上同以疾下,分争于中,不以私害之」,直士「身之所长,上虽不知,不以悖君;身之所短,上虽不知,不以取赏;长短不饰,以情自竭」,悫士「庸言必信之,庸行必慎之,畏法流俗而不敢以其所独甚」。[19] 參見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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