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行政學院 (越南共和國)
國家行政學院(越南语:Học viện Quốc gia Hành chánh/學院國家行政[1]),是越南共和國的學院,前身為1952年越南國時期於大叻創立的國家行政學校(Trường Quốc gia Hành chánh)[1],1955年遷至西貢並更名為國家行政學院[1]。該學院主要為越南共和國政府培訓高級行政人員。[1] 歷史國家行政學校於1952年4月7日由國長保大創立[2][1]。學校最初的核心為一個搬到大叻的河內法律大學部門[3]。當時學校隸屬國家教育部[1],兩年學制[1],後隸屬首相府[1],再隸屬總統府[1]。1955年越南共和國成立後,學校搬遷到位於西貢獨立宮附近的亞歷山德羅街4號(4 đường Alexandre de Rhodes)[1],1958年再搬遷到西貢第三郡陳國瓚街10號(10 đường Trần Quốc Toản)[1][4][5]。設施包括可容納500人的演講廳[1]、可容納114名學生的宿舍[1]、擁有超過100,000本藏書的圖書館[1]、客廳[1]、網球場[1]和排球場[1]。新校舍還擁有自己的水井和發電機。學校的成立得到密歇根州立大學在課程開發方面的支持[6]。學院的圖書館被譽為是越南共和國最大的圖書館之一。[7] 行政學校學生的口號爲「德才兼備,相親相愛」(Tài đức và tình tương thân tương ái)。[8] 培訓
課程分為三個部分:
參事參事是國家行政學院的一項為期兩年的計劃。總共有五個參事課程(每個課程100名學生)和一個針對少數民族的特殊諮詢課程,例如高地族、越南高棉族和占族。 督事/監事督事或監事是區分行政(督事)和經濟(監事)兩個部門的稱謂。自1963年以來只有督事會合併。國家行政學院自創立起至1975年共開設22個督事課程(每個課程招收學生100人),修讀期為三年零六個月。第一年在學院學習理論;第二年在地方(省和西貢都城)實習;第三年回到學院學習理論(行政、財政、社會、外交、數學、經濟)。第三年之後,學生有六個月時間在中央部委實習並選擇畢業論文題目。畢業考試後,學生成為三等副督事級別的A級公務員,並根據他們的需要被派往包括內務部(對省郡)在內等崗位工作。畢業生被提名為:
中央專門部委督事可以兼任司長、部門首席部長及部門主任。 研究生研究生為教育系畢業或具有社會科學學士學位的學生加修兩年。至1975年為止,共有八個碩士課程(包括外交學)。 課程包括公文起草、商業會計、政治制度、行政法、國際公法、憲制性法律、社會學,甚至在芽莊同帝、光中及守德的訓練中心進行軍事訓練。 現況1975年4月30日西貢淪陷後,國家行政學院關閉[1]。學院被新政府徵用為越南國家行政學院胡志明市分院。現址在胡志明市第三郡2月3日街10號(10 đường Ba Tháng Hai)。 歷任院長國家行政學校校長
國家行政學院院長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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