喘息服務喘息服務(英語:Respite care),是對被照顧者做短期的照顧,以減輕照顧者的壓力,讓照顧者獲得暫時的休息的服務。 沿革喘息服務的起源可溯至1948年英國NHS(英語:National Health Service)國家醫療服務體系[註 1]提供之服務,稱臨時照顧或短期休息(英語:Short-term breaks)喘息地點稱短期居留館(英語:Short-stay Hostels)。[1] 不同國家的喘息服務發展史與相關法律均有所不同。 美國的喘息服務始於1970年代,是為配合失能、心智障礙者之去機構化措施(英語:Deinstitutionalization)所創之非機構式照護服務。1981年美國政府開始著手製定以照顧者為服務對象的喘息服務。美國對於喘息服務有完善的政策法規支撐,2000年完成家庭照顧者支持項目,2006年「喘息壽命法案」明定各州資金的分配[2]。 澳洲政府在1985年製定「居家與社區照顧計劃」及「老年人照顧改革戰略」,讓老人得到良好的照顧服務,照顧者的身心壓力也得到喘息;1966年製定針對照顧者的「國家照顧者休養法案」,建立喘息服務中心;2006年頒布「老年癡呆者居家照護法案」,再一步支持喘息服務[2]。 喘息服務性質喘息服務性質類似暫托服務,可供照顧者休息及接受專業訓練、減少照顧者身心壓力,算是對家庭提供協助的方法。喘息服務算是照顧者的資源,服務時間超過24小時,目的在於讓照顧者有充分的休息時間,避免身心過勞而發生意外,喘息服務可提高家庭成員的和諧度,減少家庭被社會孤立,是有助益的[1]。 喘息服務必要性有關長期照顧相關的研究中,約有一半著重於被照顧者的照顧品質及方法等議題,有的主要照顧者(英語:Carer)為負起照顧責任而放棄工作及原本的生活,長時間下來導致照顧者身心俱疲。[1] 相對於被照顧者而言,照顧者的心理壓力、體力容易被忽略,通常都是發生事情才被重視。大部份的人不懂體諒甚至責備照顧者,這對於長期付出精力的照顧者不公平。喘息服務即是針對居家照顧者而設計的服務。據研究,照顧者有3/4會出現情緒急躁、慢性疲勞感、健康狀況變差、睡眠不足、精神抑鬱、心情沈悶等問題;[1] 同時有研究顯示,照顧者因照顧病人而造成健康和情緒受損,照顧者患有慢性神經衰弱的有87%,患有憂鬱傾向的有65%,得憂鬱症的有20%。[3] 隨照顧者年紀漸高,老人(被照顧者)失能、失智程度漸漸嚴重,照顧者身心健康程度也隨著惡化。喘息服務即是能緩衝上述問題、現象所必要的策略及方法。[1]專家建議不要把責任自己扛,適度把責任分擔他親人或利用各縣市政府提供的喘息服務等,讓身體稍做休息緩解壓力[4][5]。 美國社會喘息服務美國紐約喘息服務主要分三種:(1)在家服務:是由公共護理機構、社會服務部門、志工組織、私人非營利機構或家庭健康機構提供。服務人員皆是經過培訓的專業人員。(2)陪同服務:由專業照顧有特殊需求老人的工作者提供,這類服來自於特殊機構或服務組織的項目。(3)消費者導向照護:服務提供者是由家庭直接選擇,再經喘息項目或家庭成員直接培訓。如需支付服務費,是由特殊項目直接給家庭照護者的經費提供。 美國非居家喘息服務種類有以下幾種:(1)住宿家庭:在提供者的地方進行服務。(2)成人日間照料中心:將老人送至日間中心,星期一至五,每天8小時。(3)醫療模式:此服務針對高照護需求的老人,在醫院進行。(4)家庭合作交換:彼此交換喘息服務,通常不需要費用。 美國喘息服務的層面廣,沒有年齡、家庭況狀限制,照顧者皆可享有高品質的服務,並有充足的經濟支援。 美國喘息服務經費來源有:(1)個人支付來源─工作收入所得、社會保障金、養老金、保險等。(2)聯邦或州的資助─長期照護保險、本地養老機構[2]。 澳洲社會喘息服務澳洲喘息服務根據老人和照顧者需求制定服務時間長度,服務地點可以在家中或機構。 澳洲依服務時間可分短期服務與長期服務。短期服務有:(1)在家喘息:由照護者到老人家中服務,(2)機構日間照護:服務地點在日照中心,舉辦活動,讓老人有機會與其他人交流。(3)過夜和周末喘息服務,服務地點多樣化,可在 或機構中心進行。長期服務有:(1)社區照料中心照護:若照護者短期間需每天幫忙,可將老人送至社區照料中心托養。(2)住院喘息:針對不同疾病,醫護人員提供專業諮詢、培訓,為照顧者和老人提供支持。 澳洲喘息服務收費標準較低,政府在經費上給予很大的支持,通過照顧人津貼跟照顧人補助為照顧人提供金錢上的支持[2]。 台灣社會喘息服務在台灣,喘息服務是十年長期照顧制度所規劃的服務項目之一,目的是為減輕照顧者壓力並讓老人能受延續性的照顧;同時避免老人過早被送至機構。 喘息服務有两种提供方式——居家式喘息服務[註 2]與機構式喘息服務[註 3][4][1]。居家式喘息服務是由「居家照護」所衍生出來的另一種模式,1990年衛生署開始要求各縣市衛生所推動;1997年開始機構式喘息服務正式成為隸屬於「機構式照顧」項下的服務,且需仰賴長期照護相關機構為主要資源;1998年開始無論居家式喘息服務或機構式喘息服務,政府均明列於「老人長期照顧」的實施計畫中[1]。除了居家式及機構式喘息服務外,還有日照中心喘息、小規模多機能夜間喘息、巷弄長照站臨托喘息服務等[6]。 台灣喘息服務的經費來源於自遺贈稅、菸稅調增的稅課收入、政府預算撥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等,每年預估遺贈稅、菸稅調增的稅課收入約可達300億台幣[7]。 注釋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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