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雅光(1926年10月—2021年11月9日),原名祁俊臣,直隶(今属河北省)迁安县彭店子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经历
1943年,周雅光任中共河北迁芦抚昌联合县五区区委文书,参加过抗日战争。此后历任中共河北芦龙县委秘书、中共冀东第十二地委组织部干事等职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担任河北昌黎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曾历任昌黎县城关区区委书记、区长、昌黎县副县长,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科长、副处长等职。1956年,调中央组织部工作;1961年,任中共中央西北局组织部副处长。
文化大革命期间周雅光受到迫害,被下放“五七干校”劳动。1972年恢复工作后,历任渭南地区政工组副组长、省委组织部领导小组副组长、汉中地委副书记、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汉中地委书记等职。[1] 1981年,升任中共陕西省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兼省委秘书长;1984年,改任中共陕西省委副书记;1985年8月起,兼任省纪委书记;并在一个月后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增补为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2]。1988年5月至1998年1月,周雅光连任第六、第七届陕西省政协主席。[3]
2021年11月9日,在西安逝世[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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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2月21日,设立省辖汉中市。 | 党委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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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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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负责人 | 汉中分区专员公署专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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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汉中)区专员公署专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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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地区革委会主任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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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地区行政公署专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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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市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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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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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1950年5月1日,中共汉中地方委员会撤销,所辖11个县委由中共陕南区委领导。1950年12月,中共陕南区委撤销,设立中共南郑地方委员会;1954年1月,“南郑地委”更名为“汉中地委”。
注2:1969年8月28日,陕西省革委会通知,将汉中专区革命委员会改为汉中地区革命委员会,隶属陕西省革命委员会领导。
注3:1996年2月,中共陕西省委通知,撤销中共汉中地委,成立中共汉中市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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