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汝登
周汝登(1547年—1629年),字繼元,號海門,人稱“海門先生”,浙江嵊縣人。明朝學者、政治人物。 生平萬曆五年(1577年)丁丑進士。授南京工部主事,在蕪湖時,因不忍橫徵,榷稅不如額,被貶官,謫兩淮鹽運判官,曆兵、吏二部郎官,二十五年(1597年)正月升广东佥事、专管屯田盐法水利,二十七年三月晋雲南左參議。三十四年(1606年)六月起复湖广左参议,三十八年二月起升湖广右参政兼佥事,四十年四月升南京尚寶司卿,四十四年二月升南京太仆寺少卿。 天啓元年(1621年)十一月升南京光禄寺卿,四年正月升通政司通政使,五年三月乞休,令加户部右侍郎衔致仕,年八十三卒,擬謚文昭,賜祭葬如例。[1] 著述据黃宗羲《明儒學案》記載,其師事羅汝芳(近溪),甚至“供近溪像,節日必祭,事之終身”,並將其歸入“泰州學派”,但黃宗羲此記載來源不明。周汝登雖然与泰州學派有較多交往,但他主觀上似乎更自覺繼承王畿(龍谿)的思想,以“無善無惡”爲論學宗旨,因此一般被認為有較深的佛教禪宗思想之烙印,受到了一些明末清初正統儒家學者的嚴厲批判。作爲萬歷時期王學中重要的第二代傳人,周汝登致力於王學的講學活動,萬曆二十年(1592年)曾主盟南京,而与許孚遠發生著名的“九諦九解”之辯論,影響深遠。周汝登著述頗豐,流傳至今的主要有《東越證學錄》、《周海門先生文錄》、《聖學宗傳》、《王門宗旨》、《四書宗旨》、《佛法正輪》(又名《直心編》)等等,并曾編修《嵊邑志》。 家族曾祖周岑,壽官。祖父周河。父周谟,训导。嫡母丁氏,生母黄氏。慈侍下。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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