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元理

周元理(1706年—1782年),字秉中。浙江仁和(今杭州)人。

先世为河南汝南人。乾隆三年舉人。十一年,任直隶蠡县知县。調清苑。方觀承薦擢廣東萬州知州,改霸州。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任保定知府。次年升任清河道,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任直隶按察使,次年又升为布政使。乾隆三十六年授山东巡抚,又任直隶总督,任上疏浚永定河。三十八年三月,奏报永定、北运两河河堤加固竣工。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因井陉知县周尚亲案罢官。不久重新起用,担任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兼署理直隶总督。官至工部尚书。乾隆四十七年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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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清史稿·卷324》,出自趙爾巽清史稿

參考書目